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财产的,一般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的,在拍卖前一般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拍卖的财物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拍卖底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如何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二)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三)成交与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三、拍卖中的竞价是要约吗
竞价是竞拍标的物的一种方式,竞价又称为出价,而竞价并不具有要约基本内容,所以并不是属于要约,拍卖公告就是属于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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