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宪法救济请求,按照诉讼程度的惯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初步审查和立案。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受害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宪法救济机关提出请求,宪法救济机关在接到控诉后,先按照案件性、当事人资格、穷尽法律救济、宪法控诉对象等要求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注:在德国,大约只有1%的宪法控诉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对于退回的控诉,要附加理由。1963年和1985年分别通过法律,对明显无理的控诉处以名义或者实际罚款。参见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第179页。)
第二,审理。实行开庭审理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质证和辩论。关于举证责任,通常采用双重基准原则:
(1)考虑到表达自由对于民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如果控诉的对象是规范表达自由的规范性文件,则假定该规范性文件违宪。在这一前提下,举证责任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者一方,由制定机关举证证明该规范性文件是合宪的,以推翻违宪之假定;如果制定者不能举证或者不能履行充分的举证责任,则违宪假定成立。
(2)除表达自由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表示审查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的尊重,以及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假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合宪,举证责任由控诉者一方承担。控诉者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该规范性文件违宪,则假定成立,该规范性文件合宪;如果控诉者一方举证证明了规范性文件违宪,则推翻假定。
第三,裁判。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院的违宪审查裁判相对比较简单,因为其诉讼标的并不是法律是否违反宪法,而是发生于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权利义务纠纷,普通法院是为了裁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附带地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其无权在判决书中直接宣布被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因违反宪法而无效,只能在判决的理由部分拒绝适用被认为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法院是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其诉讼的对象是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因此,根据宪法控诉的对象及其所存在的形态,在裁判中,有权驳回、撤消、确认违宪。如果是因违宪而被撤消,或者被确认违宪,在这两种情形下,规范性文件或者具体行为都归于无效。那么,应当自何时失效呢?从法理而言,既然违反宪法的法律不是法律,则应当自生效之日起失效,即裁判具有溯及力。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采用这样的原则。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自被撤消或者被确认违宪之日起无效;一部分国家采用的是被确认违宪或者被撤消之日起6个月后失效。这样做的法理基础是利益衡量原则,保证的是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审理具体的案件,其审查的对象为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因此,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其如果认为某项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有权予以撤消或者改变,或者确认某个具体行为因违宪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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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原则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2法律是在不断的修改中不断完善的,因为法律本身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而且,法律运行决不是靠自律与说教,而是在要求社会主体自觉守法的同时。以强制力作为保障实施的重要后盾正因为法律有了以强力为保证的外在约束功能。成文法才能够不仅仅停留于意志层面而具有对社会成员行为和利益关系进行调整规范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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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的原则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3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为标准,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管怎样都依法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司法机关的合法职能,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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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8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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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的原则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0宪法的适用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为标准,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管。怎样都依法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发挥司法机关的合法职能,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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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宪法规定的适用原则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7(1)普遍适用的原则。普遍适用原则由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决定,包括适用区域的广泛性和适用对象的多样性。(2)整体适用原则。宪法是内外结构的统一。因此,宪法适用机关必须处理好宪法指导思想、原则与规范的关系、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惯例的关系。(3)协调适用原则。宪法的协调适用原则主要由宪法适用方法的多样性决定,因为不同的适用方法有不同的后果。(4)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优先适用。一般而言,宪法规范比较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