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监视居住本身就是逮捕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即罪该逮捕但因为特殊原因(生病、生产等)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其次,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判处《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主要表现为后面五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时,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这样规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治疗自己的疾病或者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适用这项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对于符合本项规定,但是具有很大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监视居住而予以逮捕。
(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其涉嫌的罪行比较严重,但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又不能将证据收集齐全,提请逮捕的证据尚不充分,释放犯罪嫌疑人又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这样做,既能够适应办案的需要,又能够不违反法律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
(5)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提请逮捕时,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开展侦查活动。如果人民检察院未通知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需要提请复议、提请复核的,也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
(6)公安机关对于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结案的仍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在办案实践中,由于有些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加上目前公安机关的装备落后,造成了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不能结案,对于这些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犯罪嫌疑并未排除,还需要继续查证,将其放于社会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可以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复核。
所谓的强制措施就是由司法机关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说不能像其他正常人那样自由的出行,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唯一的差别就在于,刑事拘留是需要被关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的,而监视居住意味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是在公安机关的监视范围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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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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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吗?我老X被法院监视居住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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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强制措施有哪些是怎样规定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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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关于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会被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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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一、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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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是否都是强制措施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1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