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外企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03:21 373 人看过

国务院修改相关条例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每平米年税额提高两倍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前日公布,昨日起实施。对1988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目前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修改是为了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决定》规定,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

此外,《决定》还规定了免缴税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解读

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土地调控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称,扩大征收范围系公平税负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前日发布,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据此,国务院发布《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了相应修改。

这位负责人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近2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因此《决定》规定,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这一调整幅度与我国物价上涨幅度是基本一致的,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87年增长了2.1倍。

这位负责人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场地使用费。1990年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生产经营用地一般都需要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不一致。为公平税负,《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

宏观调控随时可用土地调查成果

曾培炎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11部委联合开展进行

今年1月,我国正式进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准备阶段,这次由国务院牵头,11个部委联合开展的调查,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计划历时3年完成。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据悉,我国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始于1984年。

调查经费列各级财政预算

中国政府网日前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本次调查由国务院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11个部委联合进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任这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为副组长。根据安排,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通知指出,这次调查是为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变更调查将每年一次

通知表示,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而且在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按照部署,这次土地调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地块实地调查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国土资源部表示,为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上报数据不实的弊端,这次调查将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调查时间表

1、今年1月-6月开展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今年7月至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东部地区调查。

3、至明年年底基本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

4、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

5、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

6、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重复征税土地使用税应该要怎么办可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且申请税务机关退回缴纳重复的那一部分土地使用税,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
    2023-04-10
    347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2、纳税人缴纳土地
    2023-08-05
    233人看过
  •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便于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内容,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
    2023-06-10
    199人看过
  • 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有的,而且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只要使用土地,都需要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因为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所以才也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谁知道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辽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
    2024-01-16
    430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哪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
    2023-04-30
    280人看过
  • 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缴纳?
    一、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而如何区分地下建筑物的性质,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房屋的地下部分应当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计算方法一并计算房产税,而不应将地上、地下分别计算。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04-18
    487人看过
  • 地下建筑应该怎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
    房产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
    2023-05-05
    88人看过
  • 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担还是由出租人承担,这个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实际上税法已经将此问题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主体。该法条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叫使用土地,而根据法理的理解,出租行为是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它是对土地使用权力的让渡行为,而非直接对土地的使用行为。根据上述分析,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权,他才是土地占用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曾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在司法实践中,出租方和承租方要签订土地及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或者是承租方来进行承担。因为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署的、
    2024-04-07
    411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和方式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
    2023-03-26
    303人看过
  • 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租赁方或者是承租方来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确定谁拥有土地使用权,最简单的情况当然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农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出租后,承租方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当然是纳税人.但在实务中,许多企业、会计、地税机关、甚至专家对出租土地导致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这样判定的:如果属于应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出租需缴纳哪些税费出租土地应按租赁无形资产缴纳税费,具体税种、税率如下:1.增值税5%;2.城市建设税7%(县级为5%);3.国家
    2023-09-19
    441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缴纳。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二、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
    2023-06-15
    403人看过
  • 公租房开发建设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务局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023-05-04
    367人看过
  • 2024年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一、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哪些情况下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
    2024-01-17
    376人看过
  • 未取得土地证也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一、未取得土地证也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证,若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此可知,是否办理土地证并不是应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必要前提,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用地,就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在尚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可以先自行估计土地面积(平方米),依此面积进行申报。等取得土地证或经国家测量机构测量后,再按实际的面积进行调整。二、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
    2024-02-01
    7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
    • 建制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贵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贵公司属于使用土地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的前15日内申报缴纳。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税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居民居住用地需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土地使用税通常指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的,因此征税对象的范围也比较广,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组织、个人、个体工商户等,只要是使用了国有土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都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法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
    • 厂区内绿化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