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政策是什么,如何操作?(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33:14 377 人看过

⑤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这种情形是职工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遭受对方暴力报复造成的伤害。履行职务职责受到伤害的是工伤,施行暴力伤害他人的则是违法犯罪行为。认定要点是:(1)真正是履行职务职责并使用合法手段;(2)发生在工作场所;(3)排除私怨私仇;(4)是公安或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

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这种情形是职工履行社会义务发生的人身伤害。认定要点是:(1)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明材料;(2)有关主管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的;(3)当地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4)抢险救灾中失踪后经正式宣告死亡的定为因工死亡。

⑦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这种情形不是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而是用人单位对因公、因战致残的复转军人旧伤复发时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伤残军人的伤残保险金由民政部门发给,安置到企业工作旧伤复发的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认定要点是:(1)复转军人持有因公、因战(含职业病)的评残等级证明书;(2)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

⑧因公外出期问,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种情形是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死亡或全残。认定要点是:(1)发生在因公外出期间,即公派出差期间;(2)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故伤害和失踪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并非个人行为,如旅游娱乐、会亲访友、逛街购物等;(3)由于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使原有病情加重并导致死亡和全残的;(4)失踪被认定因工死亡应经人民法院正式宣告。

⑨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这种情形是职工上下班通勤事故。认定要点是:(1)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即从住所到工作单位的路途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如果必经路线交通拥堵,应允许绕道。要排除顺道访友、购物、娱乐等与上下班无关的行为。(2)目前只限于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事故,包括乘坐单位交通车、城市公交车发生的事故和过马路时机动车肇事事故,不包括自行车、人力车等伤害事故。因为前者是个人不可抗力的,后者是个人可以避免的。此外,有些省市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触电、雷击、树倒、房塌等意外伤害事故,也按工伤处理。(3)由交警部门认定受伤害职工无本人责任或非主要责任的,要认定为工伤。有同等责任时,从保护职工考虑也应予以认定。(4)个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定为工伤,因为严重违犯了道路交通法规。但这种责任划分不适用于职业司机正常工作开车时发生的事故,因为司机的职业危险较大,只要不构成交通事故罪,就应认定为工伤。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包括过去已答复算工伤或比照工伤,现在没有列入也没有明确废止的规定。例如,职工由于工作原因患血吸虫病(见[77]劳薪字180号)、钩体病([79]劳险便字025号)按工伤处理等。此外,也包括地方性政策规定。

(3)工伤认定的实施操作

《试行办法》第10~12条规范了工伤报告、申请、调查取证、认定通知的程序,第55、56条规定了争议处理程序。

1)报告、申请和认定处理程序。受理认定机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受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公失踪的,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申请的三个渠道:首先,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

报告、申请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证,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做好认定工作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①要根据事实、证据和依据工伤认定政策。认定工伤只能依据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不能依据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规定;排除工伤的,除了有充足的事实外,还要有主管部门的结论意见,例如确实为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等要排除工伤的,要有公安、司法部门的结论意见;因酗酒、蓄意违章而排除工伤的,要有职业安全管理部门的结论意见,其中属于交通事故的,要有交警部门的结论意见。

②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不能把矛盾上交。无论是地方企业还是中央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和申请,就地及时处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③承认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也要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有些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时就推卸责任。我们要保护工伤职工利益,强调“谁用人,谁负责”,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④目前规定报告、申请工伤的时间不是“时效规定”。法律上的时效要求是过时不追诉。目前工伤报告和申请要求在15天或30天之内,是从建立工伤社会保险规范来要求的,不是法律上的时效规定。由于过去和现在都存在瞒报漏报工伤的问题,所以目前对职工申请工伤不能给予限制。但要指出,工伤报告申请时间过迟,将不利于调查取证,不利于工伤职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内地的工伤保险制度虽然说起步相对较晚,但是这几年间所取得的进步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工伤认定部门的整个认定工作也随着相应监管体制的出台变得越来越公开透明,现在有些职工自身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就有一定的认识的,直接是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伤害才可以被认定工伤,比如说其中就规定到上班时间打架,酗酒,吸毒等这些死亡的事故是不是工伤的。工伤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的认定范围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2023-04-28
    398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操作和指南
    工伤认定办法有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工伤可以由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公司拒绝申请,则可以职工个人进行申请,期限是一年。在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可能会有残疾,则可以申请伤残的鉴定。若构成了伤残的等级,则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若单位拒绝予以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办法全文2014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
    2023-07-01
    28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的报销步骤应该如何操作
    一、工伤认定后的报销步骤应该如何操作工伤认定后的报销办法: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以先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者住院治疗的缴费单据等材料;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最后按核定的数额予以报销。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2023-09-25
    364人看过
  • 海口市一房二卖认定如何操作
    关于“一房二卖”的纠纷问题,应当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理解决方案:首先,若有一方已经成功地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所有权便归属于此方所有;而另一方则有权向出售方提出违约请求,要求其对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其次,若买卖双方均未能完成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应将房屋优先交付给哪一方,便可视为该房产归属于哪一方所有;在此基础上,另一方同样有权要求卖方对其进行赔偿。最后,若买卖双方均未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且亦未实际交付房产,那么两份合同均处于尚未履行的状态。此时,应遵循“先订立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优先履行先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8-06
    249人看过
  • 社保政策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社保政策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社保工伤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能被开除吗在做工伤认定期间,单位无权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
    2023-12-15
    233人看过
  •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二、如何申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
    2023-04-18
    439人看过
  • 有关工伤认定的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十天还没有申请的,可以职工自己或者是亲属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
    2023-07-06
    61人看过
  • 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但也要考虑迟到或者早退因素,即使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可能是因为职工迟到或者早退,公司可以因职工迟到或者早退而进行处分,但不能因此否认该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就是此时职工仍有可能构成工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与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关系。职工在用人单位规定上下班时间下班,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当然应当认定工伤,但如果不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2023-04-17
    13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该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在确定工伤后,可以凭借司法鉴定的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若对伤残鉴定的结果不服的,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但是在一般情形下,若没有特殊理由,再次鉴定的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方法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二、不认定工伤单位还要赔偿,具体情况如下:1、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
    2023-07-06
    404人看过
  •  工伤认定遭遇障碍,企业应如何操作?
    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时,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时,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用 人 单 位 不 配 合 工 伤 认 定 时 该 怎 么 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参照《工伤保
    2023-09-04
    185人看过
  • 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何操作?
    在现在的社会中,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凭借劳动关系这块来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和一般的法律保护所不同的是,对于已经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劳动法的实行的是能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和利益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要更多。但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依据什么来给自己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帮助呢?劳动者可通过下文细说的办法采取措施,拿到证据,即使是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也能得到应有利益。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这个事实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
    2023-02-08
    10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应该如何操作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应该如何操作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2.社保局决定是否受理;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024-01-03
    236人看过
  • 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怎么操作
    一、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来说社保是可以补缴24个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社保最多能够补缴两年时间,也就是说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往前推算两年时间段,并不是说累计24个月。在我们国家规定着,只要在退休之前社保缴纳时间满15年,退休以后就能够享受到养老金以及医疗保险。所以社保如果断缴了,补缴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毕竟有的时候我们就只是差那么几个月就满15年了。二、社保补缴的方法有哪些1、按年补齐。根据相关的规定,男性在满60岁以后退休女性在满50岁以后退休,在退休之前如果发现还有三五年,才能够满足社保满15年的条件,这个时候可以补缴之后再办理退休的手续,在退休以后仍然可以每个月领取退休金。不过补缴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收取一定的滞纳金,这部分费用是需要自己承担的。2、延迟退休。也就是说我们本来该退休的时候先不退休,我们继续工作,并且每个月缴纳社保,把缺乏的社保都给缴纳满以后再办理退休。不过延迟
    2023-05-17
    382人看过
  • 二次工伤鉴定怎样操作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二次工伤鉴定怎样操作1.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表等资料;3.资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4.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鉴定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2023-10-09
    13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的规定时间的界定如何操作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3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
    • 工伤认定等级行政复议是怎么样的?行政复议程序是如何操作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 工伤鉴定之后如何操作?其流程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1、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用人单位依据伤残鉴定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就可以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
    • 申请工伤认定怎么操作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户口新政策怎么操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6
      1、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2、新生儿上户登记流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