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可否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0:02:12 303 人看过

劳动者依法退休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但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劳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期限、劳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务报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虽然劳务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涉及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法律,使用廉价劳动力。不过,用人单位采用租赁劳动力的方式,以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的情形例外。

一、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同。聘用关系一般是指职工退休后,用人单位还继续聘用职工,此时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解聘指的就是解除这种聘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有哪些?

1、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可以同时都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单方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劳务关系的主体没有劳动关系主体那样的限制条件。

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劳务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客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劳务作为一种“产品”而存在,将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则生产出劳务。

4、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之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的劳动者一般只取得劳务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没到退休年龄得内退人员能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没到退休年龄得内退人员能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嘛?老赵从某铝业公司办理内退手续后,就开始四处打工以维持生计。2013年,老赵经人介绍进入某建筑公司任职。入职伊始,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对服务期限、职务、工资支付周期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但就工资标准并没有明确约定。老赵主张其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建筑公司以打卡方式支付,另一部分由该公司部门经理通过个人账号转账支付。因该建筑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等原因,老赵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提成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诉讼中,该建筑公司表示其公司与老赵签订了劳务协议,且老赵系内退人员,其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公司已经足额支付老赵劳务费,不同意老赵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赵系某铝业公司的内退人员,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3-05-05
    67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怀孕辞退吗
    员工怀孕后公司是不可以无故辞退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法辞退的补偿金计算依据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
    2023-06-25
    380人看过
  •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
    2023-03-09
    250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后工厂买的社保可以退吗
    建立劳动关系后工厂买的社保不可以退。交社保是公司和员工应尽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一、社保的类别有哪些?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
    2023-03-16
    197人看过
  • 在校生劳动关系能否可以建立
    大学生在校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大学生主要是全日制学校的大学生,除极个别例外情况,基本上已经年满16周岁,特别是大三大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由于社会需求、个人发展、就业压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离校之前就已经入职用人单位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国家对劳动者具有特殊的保护,此类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都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一)、《劳动法意见》第12条规定仅限于对在校生勤工助学行为的规定,并未将在校生全部排除在劳动关系主体之外。(二)、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1.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2.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明知对方系尚未毕业的学生的
    2023-02-19
    380人看过
  • 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使未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二)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律师提示】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支付:①劳动者因退休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给予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
    2023-06-23
    208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重新建立家庭关系
    要复婚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当然,根据不同地区民政局的具体规定,当事人需要携带的具体材料不同,具体处理流程也不同。例如,一些地区的民政局也需要提前预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复婚财产如何处理离婚后复婚财产处理的方式:若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的,按一般原则处理。即第一次离婚后,复婚登记前,当事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复婚后,第二次离婚前所得的工资、收益、受赠财产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023-07-03
    379人看过
  • 劳动关系建立后,雇主是否扣押劳动者证件?
    不合法,不论是押证件还是扣押财物都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和劳动者之间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起来的方法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2023-07-06
    69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录用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录取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劳动关系和狭义上的雇佣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救济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单位雇佣的雇佣关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雇佣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
    2023-06-24
    92人看过
  •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不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后者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等法律来调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那么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在用
    2023-06-20
    112人看过
  •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么?
    可以。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
    2023-03-30
    238人看过
  • 退休以后工作属于劳动关系吗?
    退休后工作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一、退休证有什么用处?1.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是正式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的标志性证明文件。2、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合法证明,是提取清算住房公积金的的必备证明之一。3、退休后再就业用工关系。退休后继续工作,退休证是用人单位区分劳动关系主体的法律性依据。退休后,就可以不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限制,比如辞职不需提前30天。而是劳务关系性质用工,双方更加自由些。4、能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待遇或优惠的证明。5、
    2023-03-24
    145人看过
  • 退休职工是否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上规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退休人员已经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在实践中,退休人员可以就相关劳动报酬问题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协议。退休职工返聘后是否再签劳动合同退休职工返聘后不能再签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应当签订返聘协议,协议应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在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
    2023-07-05
    310人看过
  • 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一、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二、退休回聘常见的三种情况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三、退休回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
    2023-04-17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再次建立劳动关系退休返聘后是否成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 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退休人员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4
      到了退休年龄,就没有劳动关系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3)》第7条《使用者及其招聘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雇佣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认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与使用者的关系是劳务关系
    • 劳动者通过退休返聘时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退休返聘后是否成立劳动关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当员工的工作年限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则员工与公司就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不用上班而享有社会保险的待遇。但i是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一些专门人才,通过退休返聘再聘请员工回到工作岗位后,那么员工和公司之间是否还是可以形成正常的劳动关系呢下面为您讲解关于再次建立劳动关系退休返聘后是否成立一、退休返聘时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1)相关条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
    • 达到退休年龄他可否建立劳动关系,法律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0
      达到退休年龄再出去工作的,一般是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来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的,此时也是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之后的劳动者也是可以领取退休金的。
    • 非法建立劳动关系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
      1、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不违法,但如果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同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