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该行业挂靠登记经营较为普遍。常见模式为挂靠方(车主、船主通常为自然人)利用所挂靠的企业、组织等经济主体身份,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被挂靠方则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获取利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明确,“营改增”试点将全国推广。货物运输业在“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货运挂靠经营将有何涉税风险呢?
一般纳税人认定
“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必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按照财税〔2013〕3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当货运企业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下同)时,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处理。主管税务机关会在期满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最大的涉税风险在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次月起,按照销售额依照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挂靠经营涉税风险在于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挂靠经营进项-税额难以扣除
挂靠经营双方虽然貌似利益共同体,但在实践中,被挂靠方对挂靠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挂靠方实际上处于个体经营状况。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如果被挂靠人为纳税人,由被挂靠人对外开出发票,但收入和成本并非被挂靠人所有。被挂靠人实质上是收取挂靠管理费。货运服务收入与成本无法配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挂靠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以上,则为一般纳税人时,由于成本并非被挂靠人,成本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并且一般纳税人不能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如果货物运输挂靠一般纳税人经营时,必须将挂靠人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并且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只有这样被挂靠人相应进项-税才能得到抵扣。而这实质上已经是自营行为,改变了挂靠经营个体经营的状况。
“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企业税负差别分析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差别很小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3%,看起来“营改增”前后的规定是一样的,但由于计税方法不同,税负还是有所差别。比如,某交通货运企业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100万元(含税)。“营改增”前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100×3%=3(万元),“营改增”后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100÷(1+3%)×3%=2.91(万元)。试点交通货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略低于营业税纳税人。
(二)试点一般纳税人挂靠经营与自营税负差别很大
由于货运企业耗用油品、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是货运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按前述分析,挂靠经营的相关成本并非被挂靠人,成本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因此挂靠经营与自营增值税税负差别很大。
假设交通货运企业A公司为生产企业B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其中耗用油品等花费400万元(不含税),耗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100万元(不含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万元。
A公司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00×11%-500×17%-5=20(万元),生产企业B公司可扣进项-税额110万元。
如果A公司为收取“管理费”挂靠登记经营模式,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17%=85(万元),A公司应纳税额=1000×11%-5=105(万元),生产企业B公司可扣进项-税额110万元。
挂靠经营与自营税负差别为105-20=85(万元)。
如果A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则依照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B公司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营改增”后,货运行业挂靠登记经营模式涉税风险大,相关纳税人应当高度关注。
-
营改增前的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130人看过
-
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461人看过
-
营改增后,增值税新增值税额和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469人看过
-
营改增后有哪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96人看过
-
《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
158人看过
-
如何监管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
405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营改增后进项税如何抵扣?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7营业改革增加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从销售税额中扣除。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会计制度按固定资产计算的房地产和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产在建设工程中,其入场税额从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第一年扣除比例为60%,第二年扣除比例为40%。融资租赁的房地产和在工地建设的临时建筑、建筑物、入场税额不适用上
-
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
营改增怎么抵扣进项税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6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什么意思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什么意思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二、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
-
增值税调整后营改增后还用交增值税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1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在营改增后没有营业税。营改增的全称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加快了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税收,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