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计委市交通局关于清理码头建设规范港口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4:37 214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计委、市交通局《关于清理码头建设规范港口秩序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

关于清理码头建设规范港口秩序的意见市计委市交通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泸州港位于长江上游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建港条件,使之成为四川省和滇黔北部通过长江出海最便捷的港口。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的支持下,泸州建成了集装箱码头、中海油油品码头等码头,港口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成为我省唯一经国家批准的二类水运口岸,是四川争取列入全国主枢纽港的首选港口。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我市西部化工城和煤电路化综合开发战略的实施,交通部拟明年对泸渝段长江航道进行疏浚,达到三级航道并实现夜航,我市水运港口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一些国家特大型企业、国内有影响的大企业和民营企业纷纷提出建港要求。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充分利用好港口资源,正委托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对泸州港口总体布局规划进行修编,以加快港口建设,使港口能优化组合上规模上档次;并积极帮助和引导投资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基本建设程序综合开发港口。

但是近来个别县、区及业主急功近利,不从大局出发,乱建码头、滥占优良深水泊位岸线,个别地方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一是有的县、乡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项目,越权批准使用岸线;二是搞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三是有的单位和个体业主擅自动工建码头,或擅自改变码头用途改造码头。这些事件有的引起省上关注,并在媒体上曝光,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港口岸线是有限的资源,必须按照浅水浅用、深水深用的原则,与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协调,并按规定程序取得使用权。为充分发挥港口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合理用好有限的港口岸线资源,优化整合港口水运行业,制止无序竞争和减少安全隐患,现就全市码头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港口建设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清理工作的力度,成立市清理码头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梁岩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计委主任、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计委、市交通局及市航务局派员组成。

二、清理范围为长江及赤水河上自2002年开工建设及改造的各类货运码头(含货运港作囤船)。

三、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立即开展清理工作,于2004年8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造表报送市计委、市交通局。报送内容有:码头名称、地址、规模、占用岸线长度、码头结构型式、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含立项、可研、环评、岸线、土地等审批情况)。

四、市清理码头建设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于2004年9月底前对县、区清理码头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方案。

五、今后建设码头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要求,符合我市煤电路化综合开发战略,符合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又要热情为愿在我市投资建设港口、码头的企业和业主服好务,认真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乱建、滥占港口岸线的情况再次发生,违者将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并从重进行处理。主题词:交通港口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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