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强拆违法怎么赔偿
强拆房屋被判决违法的,由强拆方承担赔偿的责任,依据房屋被拆迁时的价值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有一些征收的部门,在没有协商好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并且没有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进行强拆房屋,;那么就会损害到被拆迁人的利益,因此被强拆人可以直接进行起诉并且主张强拆方进行赔偿的。
三、土地使用权受让者权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受让者权限是占有使用土地,并且获得土地的相关收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是公民组织或者是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四、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
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资或中资企业开发外销房的,要以外汇支付,如是中资企业开发内销房或外资企业开发内销房的,可以人民币支付。也有的实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资者得到一块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桥、一条道路或一个停车库等建筑物来偿还地价。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个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虽然说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所拥有的,但是涉及到使用方面的一些权利的话,可以归公民个人,还有就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目前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相关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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