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3:37 181 人看过

发文单位:浙江省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舟安监管法规〔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12-11

执行日期:2009-1-1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本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保证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该办法已经由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舟山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促进安监部门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要向市安监局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县(区)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下列处罚:

(一)处以二万元及以上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二万元及以上;

(三)没收非法生产的采掘设备价值二万元及以上;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

(五)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处罚决定。

第三条市安监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第四条处罚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安监局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十日后一个月内报送的视为迟报,一个月内不报送的视为不报。

第五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报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四)违法事实的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受理备案的法制工作部门认为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备案需要的有关文书由市安监局统一编制。

第六条受理备案的法制工作部门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视情进行审查。

第七条市安监局有权根据需要向实施处罚的安监部门调阅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调阅案卷或材料时,应填发《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实施处罚的安监部门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案卷材料报送市安监局。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安监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舟山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范本)

2、舟山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3、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浙江省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文章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同时废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现就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并在3月1日以后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的,应当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依据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再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三月五日
    2023-06-05
    418人看过
  •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有关罚款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罚款实行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开具安全生产监
    2023-06-05
    310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二年三月十五日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舟山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为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定海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普陀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和宣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拆迁、延长暂行期限的审批;负责委托拆迁合同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管理,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受
    2023-04-22
    312人看过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意见-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皖安监综(2007)191号发布日期:2007-9-26执行日期:2007-9-26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12月22日,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七次常委颁布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的权力。《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16条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审查符合条件,领取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为切实做好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决定对全省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进行认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证的目的通过资格认证,使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执法;使
    2023-04-24
    40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第11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市政建设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等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是指市政建设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由其所属的建筑
    2023-04-22
    173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舟山市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舟山市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4-28生效日期:2001-04-28发布部门: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舟政办[200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卫生局关于《舟山市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舟山市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舟山市卫生局(2001年4月26日)第一条为加强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发酵性豆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本规范。第三条加工非发酵性豆制品的原料、辅料及储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加工非发酵性豆制品的原料应无虫
    2023-06-05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浙江省舟山市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4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
    • 山东省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公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度,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违反安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 庆阳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
      矿山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应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