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1:02:48 375 人看过

公司法中有很多内容都知道我们知道,比如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等,股东拥有处分自己的股权的权利,股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股权转让在一些公司的小股东中非常容易常见,有时候股东觉得公司已经没有什么业务能力了,就会进行转让。那么关于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概念释义

股权投资基金:

广义的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re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capital)、并购基金(byot/byinfnd)、夹层资本(MezzanineCapital)、重振资本(trnarond),Pre-IPO资本(如bridge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investmentinpbliceq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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