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的对象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08:03:05 134 人看过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一、仲裁争议不能胜诉的情况下有哪些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由此,可以看出,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所谓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因为此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如婚姻关系等,所以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此种争议只能通过行政方式处理,或者以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二、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程序如下: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

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

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

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

三、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如下: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

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行政奖励。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

四、建筑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装饰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2、修缮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3、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4、安装服务。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其他建筑服务。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程序通常可分为五个阶段确定施工任务阶段、施工规划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每一个施工细节都应当特别注意以确保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三、土地行政调处和土地行政仲裁的区别

仲裁与调解的区别在于:调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仲裁完全是第三者的行为。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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