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国家赔偿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2 09:00:33 478 人看过

一、当前国家赔偿工作中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办案中缺乏责任感。

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主观认识层面表现为某些检察干警对规法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在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的情形。缺乏主动积极性和责任感。有的则“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坚持“疑罪从有、宁枉勿纵”的错误原则。过多的重视了有罪的证据,却没有排除合理的怀疑,从而使证据不够扎实,案件质量不高。

2、对法律的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及时掌握

一些干警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全面、补系统,仅仅满足于字面上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的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及时掌握和了解,从而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在出现不同意见时,就凭经验办案,这时就容易出现质量不高的案件。

3、没有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办案活动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无论在侦查监督、审查批捕还是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好监督制约作用,从一开始就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将对避免和减少赔偿案发挥重要作用。

二、改进措施及对策建议

1、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疑罪从无的办案原则。

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一些模糊不清、是是而非的证据,在认定采纳上一定要谨慎推敲,多听听不同的意见,避免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疑罪从有、宁枉勿纵”的错误思想。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2、及时的掌握有关法律的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

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利用闲暇的时间一定要多学习、多关注有关法律的修改、补充及新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从而更加客观、准确地将各项法律条款、规定运用到各项办案中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明标准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案件讨论中的几个问题
    在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均能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讨论司法赔偿案件,保障合法、规范地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但在国家赔偿案件的讨论中,也存在着不少加深认识的问题,认真对待,不断探索,进一步进行规范。一、对国家赔偿审判组织及相关机构性质的认识赔偿委员会是法定的司法赔偿案件审判组织,也是审判机构,赔偿办是赔偿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及相关工作。审判委员会从法律上来说,应是赔偿委员会的上位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和赔偿办均应执行。个别法院没能正确认识赔偿委员会、赔偿办和审判委员会各自的性质和职能,没能理清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有的认为赔偿办就是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不是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等,在认识上存在有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对于赔偿办、赔偿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性质和职能设置的正确认识,对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有着基础性的指导作用。
    2023-06-06
    177人看过
  •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法条规定了哪些赔偿主体
    一、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法条规定了哪些赔偿主体?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范围而言包括上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至基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组织,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也包括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国家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监狱管理机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各类国家机关中工作的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此外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
    2023-06-03
    165人看过
  • 合同定金赔偿的实务问题
    合同违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定金,前提是约定了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超过两倍违约金什么意思合同单方违约是可以支付两倍的违约金的,只要没有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即可。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3-07-02
    85人看过
  • 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1、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退赃、退赔对抢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适用退赃、退赔从宽处罚时,掌握的是比较严格的。2、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的追赃、追缴是司法机关的职务行为,与被告人悔罪态度无关,但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赃、追缴降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以从宽处罚。3、共同犯罪中的退赃、退赔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对内按其分赃数额进行退赃、退赔,对外对被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年终奖在实务中的问题1、年终奖的法律性质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有明确界定,那么按约定或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形下,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三)奖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
    2023-08-18
    153人看过
  • 哪五大问题导致国家赔偿难
    赔偿范围较窄。一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司法侵权情形未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如: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存在瑕疵致人侵害的情形等;行政机关违法决定、命令或者严重不当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轻罪重判的情形;超期羁押的情形等。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合理。赔偿确认及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未能体现程序公正。一些侵权行为的确认无明文规定,一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确认随意解释,致使许多案件无法进入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先行处理等重要程序规定得比较原则,导致无章可循;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无法对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进行司法审查等。民事司法赔偿的规定范围有限,不能保障民事审判公正。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赔偿案件中近50%案件属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而国家赔偿法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情形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在刑事诉讼救济方面暴露立法缺陷。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法的基本原则
    2023-04-17
    165人看过
  •  行政附随义务中的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行政赔偿责任所涉及到的领域或行为。具体来说,行政赔偿责任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行为规范指的是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损害范围则指的是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需要明确这些方面,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侵权案件。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涵盖的范围可以理解为行政赔偿责任所涉及到的领域或者行为。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范围:国家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或者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2023-08-26
    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证明标准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案例中有关国家赔偿的问题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问了好多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哦~~~给你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你自己好好研究,寻找你要的答案吧,里面都有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
    • 国家赔偿主题问题的内容是哪些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4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6
      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 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
    • 时效问题国家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4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 在家庭问题中家庭里面有哪些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4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