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检察院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8:23:15 284 人看过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程序办理。

如果发现起诉案件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补充侦查,然后根据情况,或者重新起诉。

一、刑事案件分哪些案件

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关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撤销。违法立案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对法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上述法院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判决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宣布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允许的裁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撤诉。在自诉过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该怎么办?

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在现有证据不足以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意思是什么?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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