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区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新开班线、原有班线新增车辆、变更班线起讫点、变更班线日发班次、变更班线经营主体)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7 00:14:34 20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二节(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客运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应通过系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

可行性报告?

原件1份。报告中应包括:申请的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勘察情况以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申请人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二节(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客运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应通过系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2.可行性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申请的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勘察情况以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3

《道路客运班线站点方案》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二节(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客运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应通过系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3.《道路客运班线站点方案》

4

《进站意向书》?

已签订意向的提交,原件1份

申请人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二节(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客运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应通过系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进站意向书》(已签订意向书的提供)

5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二节(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客运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应通过系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5.《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申请人变更经营主体,原客运经营者提交;申请人变更日发班次的提交。

申请人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五节一、按新增客运班线许可程序办理的变更事项(一)客运班线经营主体的变更。客运经营者变更经营主体,应按照新增客运班线的许可程序办理。客运经营者因合并、重组、分离变更客运班线经营主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原客运经营者通过系统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2.拟从事该班线经营的客运经营者通过系统按新增客运班线的程序进行申请,经营期限与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一致。

7

变更日发班次书面报告?

原件1份,变更日发班次的提交。

申请人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五节一、按新增客运班线许可程序办理的变更事项(二)客运班线变更日发班次。客运经营者经协商一致,申请变更客运班线日发班次的,应向客运班线原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系统提交《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和变更日发班次的书面报告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专家评审、招标

-->专家评审、招...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勇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43-->

5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专家评审、招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蔡珲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43-->

90个工作日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

-->

需组织专家评审、招标的申请事项进入特殊环节。

向申请人出具《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蔡珲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460851-86987247-->

18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事项许可要求。

拟定初步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文龙

2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1、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43-->

1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准予许可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文手续;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勇

-->

5个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签发或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文手续;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签发或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交通运输厅窗口B036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道路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

法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黔西南州旅客班轮、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班轮航线的备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二十一条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第二十二条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货物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7日前向社会公布。者歇业的,应当向原批准的航务管理机构备案。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原件1份。无格式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管
    2023-12-18
    354人看过
  • 毕节水路运输准入许可(变更客运班次、航线、起止点),经营者合并或分离,变更经营项目或范围、新增船舶投入营运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新增运力申请书?原件1份服务对象(客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
    2023-12-11
    116人看过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发布日期:2008-7-22执行日期:2008-7-2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
    2023-06-07
    268人看过
  • 石家庄机场—市区旅客班车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班次
    石家庄国际机场市区旅客班车参照“公交化”模式运行,实行市区和机场间循环运行,票价为20元/人。目前市内开通了驶往桥东和桥西两条循环线路的旅客班车,旅客可以根据您的出行需要选择。一、桥东旅客班车(1号线)(1)市区至机场:发车地点:**大酒店(中山东路471号,谈固公交枢纽站西行300米)。现因中山路修路,发车地点暂时改为煤机街中山路交口北行30米路东,航空货运门前。发车时间:早5:00—晚21:00(每30分钟一班,20:30分班车停发(临时),其他时刻班车正常发车。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行车路线:**大酒店→石家庄机场→2号航站楼二楼3号门区域→1号航站楼二楼国际出港大厅门前运行时间:全程约40分钟(2)机场至市区:发车地点:2号航站楼一楼2号门区域发车时间:每个到港航班均有旅客班车返回市内行车路线:石家庄机场T2航站楼一楼2号门区域→裕华高速口→**大酒店。运行时间:全程约4
    2023-05-29
    417人看过
  • 大连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办事指南
    一、工作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二、本流程适用范围:拟在市内三区设立客运站(场)。三、责任部门: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4、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10号)5、《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五、申请材料:六、客运站(场)经营许可条件:
    2023-05-29
    331人看过
  • 违法经营班线客运非法经营罪怎么报案
    违法经营班线客运非法经营罪的报案:直接拨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罪的量刑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诈骗罪的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罪的概
    2023-07-27
    99人看过
  • 班线客运经营行政许可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提交材料;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其他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有哪些步骤?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贪污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查阅权。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行政许可的流程有哪些?(一)申请程序: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3-03-01
    484人看过
  • 荣成市区公交夜班车路线
    夜班车1号线:公交公司—哈理工南门发车时间:18:40/18:55/19:10/19:25/19:40/19:55,班次间隔15分钟,双向对开途径站点:公交公司—万隆国际—天诚电脑—大展实业—纺织品公司—中信银行—精诚摩托商场—财富广场—金悦华府—新庄商贸城—松下灯具—上钰财富—恒远汽修—佳华大厦—中国电信—汉庭酒店—汇丰银行—公园壹号—威海商业银行—荣成市中医院—风尚国际—政府广场—市政府—政府西区—政府东区—市委—审计局—博物馆—电业局—家家悦悦海苑—马家庄—哈理工南门夜班车2号线:公交公司—文体中心发车时间:18:40/19:00/19:20/19:40,班次间隔20分钟,双向对开途径站点:公交公司—振华商厦—中国银行—青阳东区—台上刘家—台上楚家—台上邹家——三环西区—三环东区—道南于家—新世纪小区—机关汽修—神道沟—国税局—公安局—审计局—博物馆—蜊江小学—三中—海滨公园—文体中
    2023-05-29
    138人看过
  • 政府收购客运班线补偿
    行政强制措施
    收回客运班线经营权,实质是对产权的一种征收,应当进行合理补偿。依法收回许可经营期限已满客运班线车辆(下称到期车辆)的经营权,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需依据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公告认定,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关。一、非法营运拉客如何处罚非法营运拉客的处罚,具体如下:1、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二、拆迁赔偿是否计入行政诉讼拆迁补偿是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2023-03-19
    405人看过
  • 黔南州权限内水路运输企业、个人停(歇)业备案,水路运输增减运力,变更经营范围审核或备案,变更客运班线经营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2、船舶检验证书;3、船舶登记证书;4、船员适任证书;6、经营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7、航线评估;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受理受理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
    2023-12-21
    361人看过
  • 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问:上个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上完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我捎他一程。于是我就走另一条路,把他送到后,我就独自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胳膊和头部受伤住院了。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我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职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
    2023-04-22
    98人看过
  • 广州南站、海珠客运站新开通两条东莞班线
    从2016年9月2日起,广州南汽车客运站至东莞清溪班线,在原有班车的基础上继续新增1辆班车运力进站经营,并加密发班班次。发班时间:10:30、11:50、13:30、15:20、16:40、18:20、20:00。该班车途经大岭山、黄江、清溪汽车客运站等站点,车型为直达大型座席高级。咨询电话:020-39267222、020-39267217。广州南站也与9月1日起,新开通至东莞石排的班线,该班车途经望牛墩、石龙西湖站、石排汽车客运站等站点。发班时间:10:00、11:00、12:00、13:00、4:00、16:00、17:00、18:00、19:00、20:30,共10班/天,车型均为直达大型高级座席。另外,为有效满足广州南站地区旅客对省内旅游出行需要,广州南汽车客运站至南海西樵班线营运方式转型升级为始发直达,线路运行时间缩短至1小时,发班时间调整为9:00、10:00、11:30、1
    2023-05-29
    243人看过
  • 铜仁客(货)运航线变更及运力更换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水路运输新增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原件申请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2原件《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原件海事部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原《船舶营业运输证》?[示范文本下载]原件海事部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
    2023-12-21
    122人看过
  • 医生值班一线二线事故承担
    病区值班需要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
    2023-04-26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客运班线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不得转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
      客运班线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不得转让。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发包人依法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的起止日期;(二)承包经营的起止日期;(三)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经营的客运车辆的基本情况;(四)承包经营期限内发包人变更投入客运班线的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时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五)违约责任。
    • 客运班线停运多久不再营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对经营者有哪些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法有修订的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给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与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委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方案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三)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客运班线许可是否可以转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客运班线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不得转让。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发包人依法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的起止日期;(二)承包经营的起止日期;(三)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经营的客运车辆的基本情况;(四)承包经营期限内发包人变更投入客运班线的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时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