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30:36 240 人看过

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因此,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第一审程序也成为行政判决的基础程序。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向被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起诉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五)审查其它内容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人民法院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和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决定近的合并与分离;确定审理的形式;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2、庭审程序

(一)庭审方式

庭审是受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庭审的主要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二)庭审程序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法院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笑声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法院备案。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对于上述行为,人民法院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时应遵循排除措施的形式与妨害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排除措施程度与妨害行为的情节相适应的原则。其中罚款、司法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案件的移送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5、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行政许可法》下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就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商标代理服务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工商总局商标局败诉。此案是《行政许可法》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中国第一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而且标志着中国将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权利,使商标代理服务市场长期限制律师进入的禁区最终被打破。十年一案为了这项权利,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争取了整整10年。从上世纪90年代初商标代理业兴起开始,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一直在尝试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但从未被受理过-实际上,整个律师行业都遭遇了这种待遇。1997年《律师法》实施,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显然在此列),然而该办法同时又要求商标代理组织必须取得当地工商
    2023-06-06
    371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法院的程序是哪些?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一、提起上诉、上诉的受理和上诉的撤回(1)提起上诉。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的上诉状形式。上诉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也可以通过一审法院提起,实践中多采用后者方式。(2)上诉的受理。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诉讼主体合格,未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当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10日内提出答辩状。(3)上诉的撤回。二审法院自受理上诉案件至作出二审裁判之前,上述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
    2023-02-24
    1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
    一、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规则主要是: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二、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有:1.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023-06-06
    396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能用简易程序的有哪些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以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法释[200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为依法公正地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二)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三)有关保留、修改
    2023-07-24
    391人看过
  • 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行政案件就是被告是政府或者政府机关的,并且案件内容涉及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的具体的案件,一审案件简单理解就是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过上诉和再审的案件)。本文主要介绍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法院管辖、案件类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知识。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和对海关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特点与其他种类案件不同,这些特点决定了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
    2023-06-06
    208人看过
  • 析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1998年,澄迈县政府决定建设华兴路,由侨发公司以用地补偿方式投资承建。对道路的规划、澄迈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澄迈县政府批转有关职能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原告王家林等6名户主对其中的澄府(1999)71号文(下称71号文)不服,向澄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1号文共对涉路的32个户主作出了5项处理决定,主要内容为:1、接受土地补偿或政府统一安置的,依照已下发的澄府(1998)138号、141号文执行。即个人原在华兴路范围内有面积90平方米土地征用,注销土地使用证。②属于集体土地而擅自买卖的,没收非法买卖土地所得,并按30元/m2予以罚款;历次清房中,已经予以罚款处理的,原罚款不足30元/m2的,按差额部分补罚。③异地对上述两种情况的户主给予相等面积的宅基地安置。3、对户主王家林的房屋不再拆迁与征用,已交付的4万元道路设施分摊费给予退还,靠近华兴路部分空地由政府征用,其补偿价为444.44
    2023-06-06
    213人看过
  • 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诉讼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包括被起诉的行政行为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几乎没有争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3)除本法规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前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者,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于发回重审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2023-05-07
    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为一般程序吗
    是的。行政许可中的形式审查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
    2023-06-13
    2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案件的立案即是自诉案件的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023-04-21
    41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确认第三方的程序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追加?《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院的解释中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实践中法院多列第三人没有错误,而如果少列了应当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2023-07-04
    4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到一审第一审举证庭该怎么辩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种证据。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个主要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处罚操作程序的合法性。为了证明这两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程序证据,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合法的。在实践中,即使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人民法院也应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原告未提出程序问题,也应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提供处罚程序的合法证据。2、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证据材料进行处罚。行政诉讼第一审证明对象是什么1、当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查明下列案件事实:(1)本院对本案是否依法享有审判权和管辖权。经查,如果该案件不属行政审判的范围,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如果该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则应将案件移送给对其享有管辖权的法
    2023-08-07
    237人看过
  •  第一次审判: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概述
    人民法院对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案件进行开庭审判。在开庭前,法院还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受理案件、组成合议庭、确定开庭时间、准备庭审材料等。庭审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庭审可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经过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先对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庭审判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如果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如果不需要判刑,那么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开庭前准备第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3、法庭审理法院审理案件流程法院审理案件通常经过以下流程:一、案件受理,二、证据收集,三、庭前准备,四、庭审,五、判决,六、执行。其中,庭前准备阶段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包括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准
    2024-01-19
    443人看过
  • 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看行政程序违法是否行政行为均以撤销
    案情介绍:湖州市练市某化工厂,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硝酸钾、硝酸钠的生产和亚硝酸钠的销售等经营活动。2006年5月29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分局(以下简称“南浔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自签收之日起三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当天收到听证告知书并予以签收。由于办案人员的疏忽,在三日听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即2006年6月1日,“南浔分局”就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致使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期限不足,相差一天。2006年8月27日,当事人据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工商部门在当事人没有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时,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构成了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属程序违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
    2023-06-02
    238人看过
  • 如何指导行政诉讼行政案件审查?
    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1、当事人起诉,法院依法受理: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5、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刑事证据如何审查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证据材料的时间顺序比较明确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主次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主次关系和证据材料本身的主次关系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核心事实和核心证据比较明
    2023-07-28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行政一并审理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如何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并审理的庭审方式即由一个合议庭将两种争议一并审理、一并裁判的方式。一般而言,民事附带行政问题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问题是被民事争议当事人作为证据或论责使用,因此庭审的顺序应是首先解决前提性或先决的行政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审理民事的主要争议。
    • 行政案件中止诉讼恢复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民事、行政案件二审案件审理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
    • 请问行政诉讼重新审理案件的程序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颁发: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
    • 2022年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