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0:54:12 323 人看过

记者2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员:今年政策房建设量有保障
    针对“保障房要到位,才能让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话题,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今年的建设量我觉得应该是有保障的,因为各个地方就这样一个建设规模和住建部已经签了协议。此次由地产中国网主办的“2010政变地产”系列观察与解决论坛在光耀东方广场举行,主题为“新政之下投资价值取向探讨”。秦虹透露,目前全国总层面上,市场变化的方向和政策的预期方向是一致的。客观上来讲我们今天谈论房地产市场的时候,反映房地产市场重要的指标,和去年相比非常有意思,是一个完全相反的两种市场格局。去年的这个时候,整个楼市的回暖已经开始了,就是成交量开始上升,价格也从低谷开始往上恢复。但是房地产开发的所有前期指标,在去年这个时候,仍然还是比较低迷的。比如说去年这个时候新开工面积的增长速度仍然是负的,比如说土地的购置面积的增长速度在去年这个时候也是负的。所有的指标,在房地产开发的前期指标,在去年的这个时候,
    2023-06-10
    129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证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书申请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书申请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级工。A.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两年以上;.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对口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书培训形式。考核发证:1。培训形式: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以全日制面授为主,结合业余时间学习、夜间学习、学生自学为辅。二、考勤管理: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学习凭证(网上打印)参加考勤,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三、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分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操作技能三项。完成规定的学时.考试成绩合格且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评定为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重修(首次免费重修)
    2023-08-07
    429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增设公积金、房地产监管司
    虽然管辖职能未有大的变化,但是部门内机构设置却有很大变化:房地产行业管理司由两个拆成4个,新增设房地产监管司和公积金监管司。昨日(7月21日),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级官员证实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获批的消息,机构改革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设置大动手术:新设公积金监管司、房地产监管司、村镇建设司。原来外事司与计划财务司合并为外事计财司。在7月15日召开的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便透露,机构改革后住房工作将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首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21日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虽然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少数几个改名的部门,但是其职能调整变化并不大。虽然管辖职能未有大的变化,但是部门内机构设置却有很大变化:房地产行业管理司由两个拆成4个,新增设房地产监管司和公积金监管司。另外,合并外事司和计划财务司为外事计财司,腾出一
    2023-06-10
    193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0]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一月七日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查工作,是指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建设部就《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12月03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部就《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答记者问2007年11月8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以下简称《保障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保障办法》的公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日前,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保障办法》的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保障办法》是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的修订,请简要介绍下这次修订的背景?答:2003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颁布以来,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需要进一步扩
    2023-06-05
    113人看过
  • 发改委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部署从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
    2023-05-04
    293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产中介人员拟设备案管理制
    日前,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不规范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官员透露,该部近期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会很快公布。房地产经纪将备案管理我有朋友到新西兰做(房地产)经纪,没有人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去赚取蝇头小利;在中国,为什么会敢?就是缺少一种制度性的约束。在昨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为改变行业规范缺失现状,沈建忠透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下周会议上,专门讨论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并将很快公布。沈建忠介绍,该管理办法将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以及活动,违规行为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沈建忠认为,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房地产经纪行业,按照规则去规范操作和运行。对于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要有备案等制度。今年年会上透露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已达100万人。沈建忠说,其中真正具
    2023-04-22
    434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制度演变记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如下: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买方明示所售商品房节能等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处罚;2、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未经许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未经许可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3、对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的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记者2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
    2023-07-11
    209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市[2008]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07
    472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对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9]811号),除浙江、新疆2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各省(区、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和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情况。在此基础上,我部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把规范管理作为推动事业发展、促进工作进步、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优化机制、加强监管,努力建设科学有序、办事高效、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体制。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制度建设。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各市县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基本实现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2023-06-10
    233人看过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二)总体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
    2023-04-13
    157人看过
  • 业主能参与物业承接查验吗
    业主能派代表参与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分为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有权停业主的水吗物业不能停业主的水。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物业公司和业主所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而业主和供水、供电公司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两者是平行的关系,互不相干。另外,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方式维护权利,而不能擅自停水停电,除非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停水停电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手段。物业公司和业主所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而业主和供水、供电公司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两者是平行的关系,互不相干。《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十条建设单位
    2023-07-27
    240人看过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36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有关省(市)组织建造一批过渡安置房,满足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安置受灾群众的需要,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并对有关省(市)实行定额包干办法。为加强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附件:地震灾区过渡
    2023-06-10
    433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强化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城乡发展建设中,城市和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近年来,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城乡规划的行政审批中,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涉及容积率管理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对城
    2023-04-22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是如何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证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8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书申请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书申请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级工。A.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两年以上;b.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c.对口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书培训形式。考核发证:1。培训形式:
    • 物业可以承接查验收办手续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6
      业主可以派代表参与物业承接检查。物业承接检验分为物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早期承接检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检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物业承接检验,并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承接检验备案情况。
    • 1.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2.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移交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