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5:12:51 231 人看过

1、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2、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冻结: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一、变更强制措施多长时间

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二、财产查封冻结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轮执行措施到期后,续行期限则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颇受诟病。因为在上述期限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程序一般不可能完成。执行措施到期后,经当事人提前申请,执行法官每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就得前往办理续封、续冻和续扣手续,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在涉及异地执行的案件中,这一情况,更是让执行法官苦不堪言(事实上也是申请人的极大负担)。即便如此,亦有人认为这已经是最高院与其他部门的博弈中,努力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一、环境行政处罚办案延期的规定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办案延期的规定是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所以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这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因为在处理相关的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过程当中,是需要有一定期限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必须遵循下列步骤:1、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应出示
    2023-03-10
    13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
    该摘要主要介绍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和特点。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预防性和制止性措施、临时性和中间性措施。其中,预防性和制止性措施旨在防止或限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不是最终行为。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最后,该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预防性和制止性措施旨在防止或限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2.临时性和中间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程 序 与 影 响 范 围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权威和尊严。根据相
    2023-10-01
    50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进行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进行行政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1、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2、处置财物。行政机关
    2023-06-06
    427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可以复议吗,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强制措施可以复议吗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
    2023-04-20
    24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类别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
    2023-05-06
    33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相关证件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以及依法正式实施强制措施。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相关证件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以及依法正式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循哪些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首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
    2023-08-2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行政强制法院管辖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海关仅仅是“扣留”----也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个由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就可以;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特殊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诉》第19条;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
    • 特殊的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0
      为了顺利办理刑事诉讼手续,有关机关依法对嫌疑犯采取的拘留和逮捕等行为称为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留、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适用对象是嫌疑犯、被告人,诉讼参加者和事件外人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 什么是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实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九)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
    • 请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5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程序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诉讼当事人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