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抵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0:55:14 237 人看过

1)集体土地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机构的建筑物不能作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作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只有那种建筑在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才能进行抵押。所谓登记亦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一般的情况,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抵押,该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承包权可以抵押,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金融机构实际可以接受的抵押物,一般只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

4)在接受该等抵押物时,金融机构十分慎重审查这些建筑物的法律状态。如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该抵押物所占的土地是否经过土地使用权登记。并且还要确定当实现抵押权时,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时土地征用标准和变为国有土地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只有落实了上述两项费用后,才能正确估价出该等抵押物的价值,从而确定抵押担保的金额。

一、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关于抵押物登记的规定

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的规定为: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分是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分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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