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能否行使抵消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5:50:16 352 人看过

条件

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第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第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如何行使抵消权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

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中能否实行抵消权
    甲公司因经营不利、负债过多申请破产。乙、丙、丁公司分别对甲公司享有30万、40万、50万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法组成清算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发现甲公司除拥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10万元外,还有一笔对丁公司50万的到期债权。在丁公司的提议下,甲公司清算组与丁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相互抵消各自债权债务。乙、丙公司得知后,要求撤销清算组该项行为。请问,清算组该行为是否有效?律师解答:有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许多行为得到了限制,但是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及行使抵消权的行为仍是法律所允许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与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只要该债权债务已得到确认并发生在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清算组请求行使抵消权。故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清算组约定抵消互负债权债务行为有效。
    2023-04-23
    92人看过
  •  债务抵消权如何行使?
    债务抵销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审查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债务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法定抵销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约定抵销的情形。其次审查自己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最后主张债务抵销者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通知对方自己主张抵销的债务以及相关信息。债务抵销是双方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双方必须主动行使抵销权,否则抵销债务不会发生效力。通常,债务抵销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审查债务是否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这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债务是否合法。2、债务是否属于法定抵销的情形。3、有无约定债务抵销的情形。(二)审查自己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三)主张债务抵销者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虽然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但它们不会主动抵销,每个人都有主张自己债权的权利。如果一方主张抵销债务,则必须通知对方,让对方知晓“抵销”的情况。 债 务 抵 销 规 定 审 查 指 南 : 哪 些
    2023-09-30
    413人看过
  • 公证执行能否执行抵押财产
    一、公证执行能否执行抵押财产债权债务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后,如果抵押担保同时申请了公证的,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二、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
    2023-06-14
    123人看过
  • 能否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
    能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要对有抵押权的财产进行执行的要抵押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根据的,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就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取得价款后优先补偿债务。抵押权能否提前实现(一)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二)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三)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一)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二)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三)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
    2023-08-18
    99人看过
  • 先予执行和执行回转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
    2023-06-14
    68人看过
  • 恢复原状是否能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
    是。《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跑黑车罚3万不交会怎样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暴力执法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这一些执行方式极容易和行政相对人发生正面接触,情绪也会随之紧张,一旦造成肢体上的冲突影响非常之大,如果觉得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暴力执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问题。三
    2023-03-25
    311人看过
  • 委托执行能否撤回
    一、委托执行能否撤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未规定执行申请能否撤回以及撤回后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未规定撤回申请可以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司法实践中,尽管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利益是申请人的终极目标,但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当其感觉到执行利益一时难实现或存在其他执行风险时,往往会提出暂时撤回执行申请,保留再申请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篇中未有撤回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申请的规定。正式提及撤回申请的法律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前者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后者第二十条
    2023-04-30
    164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能够被债权人行使?
    债权人能行使抵押权。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动产抵押的,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设立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2023-07-02
    101人看过
  • 撤销执行是否能够使执行恢复?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后可以恢复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缓刑执行过程中能否会被撤销缓刑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被撤销。《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
    2023-07-02
    110人看过
  • 地役权能否进行转让或抵押?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抵押。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未登记的地役权能否对抗受让人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
    2023-07-03
    154人看过
  • 债务存有争议能否行使抵销权
    债务存有争议不能行使抵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消;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两种抵消情形均在当事人对债务无争议的情形下进行的,所以,债务存有争议不能行使抵销权。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2023-02-25
    300人看过
  • 文化局是否能够行使执法权?
    文化局人员有权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权机关实施。法律规定文化局的职责为: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文化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文化局的举报电话是12318。文化局的举报受理范围如下:1、网络文化市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未按照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证件及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出版市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网络出版、音像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3、演出市场。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
    2023-07-03
    327人看过
  • 被强制执行怎样能回转
    一、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二、被强制执行怎样能回转根据《执行规定》,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包括:(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4)执行机关以裁
    2023-06-18
    202人看过
  • 抵押权能否行使代位权,实现抵押权要有哪些
    一、抵押权能否行使代位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实现抵押权要有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
    2023-04-18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破产取回权到底能否行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9
      1、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 2、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风险提示:对于货币资金或实物变现后的资金则需要以“特定化”作为前提条件即,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其他资金混同。债权人对没有特定化的货款不具有所有权关系,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不能行使取回权,可以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
    •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否执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8-31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 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执行给付,改判后能否执行回转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1、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执行给付,被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判决后能执行回转;2、
    • 破产抵消权的行使限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4
      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抵消免除双方的债务,双方是同等受益的。也就是说,以抵消的方法实现清偿的结果,与双方分别向对方履行给付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在破产的情况下,破产债权人与破产财产由破产抵消所受的利益是不均等的。因为,破产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获得不是额清偿是正常的,而破产财产向它的有
    • 企业破产中能否实行抵消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许多行为得到了限制,但是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及行使抵消权的行为仍是法律所允许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与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只要该债权债务已得到确认并发生在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清算组请求行使抵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