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的法律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2:06:05 227 人看过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2、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被执行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

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直系亲属,并且被执行人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违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的处理:

1、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部门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

2、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还需要履行送达执法文书、审批强制拆除、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和验收以及结案归档这五个法定程序。其中送达需要送达当事人,如果实在送到不到的,还需要见证人见证送达过程。

二、法院在向原告送达法院的程序中有哪些文书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判文书。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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