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24:09 278 人看过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现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有复印和复印病历等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必须提供复印或复印服务,复印病历资料必须盖上证明书的印记,复印过程必须有患者。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3)由人民法院委托。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3、如果对初次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分析说明]

提交材料的时间为收到医学会通知的10天内,逾期将不会得到受理,提交材料的主要部分在于医疗机关,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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