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三个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
如当事人在租赁合同期限未届满之前想要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如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期限届满的,该租房合同自动解除,当事人无需办理任何解除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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