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2:50:24 112 人看过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我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吉林市区为3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和延吉市、珲春市为3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8元/小时;其他县(市)为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小时。

此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2003年9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乡镇企业暂不执行此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度说明
    依据我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目前吉林最新的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颁布的,吉林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80元每个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则为16元每个小时;且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包括加班费、津贴和法定福利。肇庆最低工资标准肇庆最低工资标准是1350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中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
    2023-07-01
    235人看过
  • 2023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20%
    今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20%左右为应对物价上涨压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项举措,对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搞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王*文同时透露,今年我省还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标准确定在20%左右。据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张*飞所长介绍,2010年年初,长春市朝阳区被确定为国家新农保试点。按照国家规定,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朝阳区将标准提高5元,明确了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光是永春镇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就有1752人,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张*长说,日前,新一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工作也已经全部完成,大家都领到了新农保的储蓄卡,月末就能领到养老金。据了解,到去年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的人数达到1.43亿,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57亿。未来5年
    2023-05-03
    212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吉政发〔2007〕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待遇支付水平,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和计划生育的保障作用,决定在《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80号令)的基础上,对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作如下调整:一、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二、给予妊娠妇女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三、将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对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以上政策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六日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6日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
    2023-06-07
    479人看过
  • 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政发[1993]4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要求,现将重新修订的《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给你们执行,省政府[1992]52号令所附《吉林省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属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合法收费,执收单位要认真收好、管好,监督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没有纳入《目录》的应立即停止执行。二、凡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已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重要项目的标准需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地自行确定的收费标准一律无效。三、省直各部门转发上级业务部门未经国
    2023-06-07
    280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纠正,可并处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和烟头等废物的,罚款人民币1-5元;(二)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人民币5-20元;(三)在城市建筑物、卫生设施上刻划、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罚款人民币10-100元;(四)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罚款人民币100-200元;(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含门前三包)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单位,罚款人民币50-500元;(六)运输液体、散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覆盖、捆(扎)包,造成泄露、遗撒的,罚款人民币50-400元;(七)临街建筑工地未设置护栏、围布
    2023-06-10
    282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建设厅、省监察厅2000年6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确保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质量,遏制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一、有形建筑市场是提供建设工程集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企业法人单位。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量力而行、模式多样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要在场地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二、有形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旅馆违反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发出警告通知书或传唤负责人,限期改正。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构成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4-24
    228人看过
  • 吉林省政府投诉热线
    日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落实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群众可拨打12320投诉举报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落实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12320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专项整治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2023-04-07
    298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食品卫生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吉林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吉林市行政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小作坊,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批准确认工作。工商
    2023-06-06
    455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农村和外埠劳动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罚款收入全部上交国库。”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6-10
    66人看过
  •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群众举报、上级转来需调查处理的事故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吉林省辖区内道路、水路和地方铁路营业性运输(包括本系统内非营运车辆)和工程施工、养护及道路安全畅通、厂区(包括客运站、收费站、超限站、码头、宾馆、服务区、办公场所等)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已构成严重威胁或将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人员死亡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本制度的举报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
    2023-06-09
    420人看过
  • 吉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今年要增2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透露,十二五时期,省人社厅将通过六个转变让吉林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每年新增50万人就业每年免费培训80万人就业导向由数量型就业向素质型就业转变。我省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中,灵活就业人员占1/3左右,灵活就业一是不稳定,二是收入水平比较低。十二五期间,我们城镇新增就业在50万人每年,每年计划免费培训80万,十二五期间要免费培训400万人,要拿出6个亿作技能培训,其中包括农民工、城镇下岗职工和大学生等,通过培训提高技能变数量型就业为素质型就业。就业重点由扶持就业向鼓励创业,创业才有企业,有企业才有就业。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加快创业型城市的建设,重点抓好50个大学生创业园区、11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建设,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障范围由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我省现在有几个盲点,城镇无业居民有一部分有养老没有医保的退休人员,再就是
    2023-06-05
    184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文号:吉地税发〔2007〕159号发布日期:2007-12-14执行日期:2006-1-1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
    2023-06-07
    173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公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省交通厅1995年1月3日)公路交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决定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加快公路建设,是把我省建设成为发达的边疆近海省的战略重点之一。近些年来,我省的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到1994年末,全省公路总里程30276公里,比“七五”期末增加3808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112.7公里,二级公路1477公里,分别为“七五”期末的8.1倍和1.46倍。但与我省开边通海发展战略提出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份公路建设的发展速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公路等级低,二级以上公路仅占公路总里程的5.3%;二是公路的通达度低,公路密度15.7公里/百平方公里,位于全国第23位;三是口岸公路落后,大部分是三级或三级
    2023-06-08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7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年吉林省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1
      《2016年吉林省劳动保险条例:病假工资标准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吉林省基本工资支付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
      2015年10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了,吉州区是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吉安市的其他县是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如果基本工资(是不含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未达到最低工资的,需要补齐差额部分。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 吉林省工资税目和交费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9
      关于吉林省工资税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个税起征点为3500.个人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后超过3500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吉林省吉林市动迁怎么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7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