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内部依申请处理行政争议的制度。
1、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依申请而不是依职权。
3、目标是解决行政争议。民告官而没有官告民。与行政诉讼功能相似。
4、行为性质是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同。
(二)与行政诉讼的互补性
1、行政复议侧重效率(一级复议、不开庭、不收费),行政诉讼强调公正(两审终审、开庭合议)。
2、行政复议以监督为主(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完整的变更权),行政诉讼以救济为主。
3、行政复议突出专业性,行政诉讼突出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
(三)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1、当事人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法律规定的例外。
2、法律规定才可终局裁决。一裁终局和二裁终局(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此项内容,不管现行税法有无规定,只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今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一个新的规定。
另外,《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可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以上规定不含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也就是说,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期限的区别
3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38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
358人看过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期限
2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时限
4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期限
77人看过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期限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1、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行政复议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1、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
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限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根据规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限可以超过60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