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犯生育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1:43:33 239 人看过

一、我国侵犯生育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

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一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

第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

第三,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

所以,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

二、男方想要生育,而女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男女双方特别是夫妻双方在要不要生育或何时生育的问题上难以达成生育权一致时,所谓的“男女平等”是无法实现的。但是男子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而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

(三)其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一条就是关于生育权的,它除了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外,还规定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存在侵害他人生育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对个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精神损失主张赔偿要求,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给每个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想成为父母的每位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我国侵犯生育权的后果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我国代位权效果是怎样确立的
    笔者以为在确定我国的代位权的效力问题上,首先应坚持传统的入库规则,在此基础上,如果债务人拒绝或怠于受领次债务人之给付,则允许债权人有权要求代为受领;在次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标的物品质、种类为同一的场合,代位权人有权主张法定抵销权;在标的物品质、种类不同的情形,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次债务人协商抵销。在代位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即有权提出代为受领的诉讼请求,主张法定抵销权的,以通知方式为之;需要进行协商抵销的,法院也可进行调解。实际上就是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赋予债权人主张代为受领和抵销的权利。如此规定,一方面可以避免债务人怠于受领的问题,同时解决债务人在财产复归后任意处分财产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兼顾债权实现问题,将债权请求与债权实现进行整合,使代位权人在可得抵销的情况下实现债权,避免代位权人为了实现一份债权而需提起代位、撤销、给付之主张的繁琐。在此还需要明确以下几
    2023-06-01
    318人看过
  • 我国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
    2023-04-17
    67人看过
  • 在我国犯人打架的后果是什么
    会依照监规扣罚有效分、取消当月百分评比、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关押禁闭,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被起诉加刑。一切都按照相关细则执行。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一、犯人减刑的规则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
    2023-03-20
    432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生育权,男人享有生育权吗
    一、什么是侵犯生育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
    2023-05-25
    191人看过
  • 我国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
    计划生育保险是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配套服务的一系列保险业务的总称,是为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子女提供的一种保障。一般情况下,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险种统称为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主要是针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或加重的风险,包括计划生育家庭的手术风险、子女成长风险、子女健康风险、父母养老风险、父母健康风险等。从这一点来讲,计划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及健康保险等。截至目前,我国实施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在一些省市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2023-05-08
    299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后果怎样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2、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恶意,即在主观上存在有过错。3、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对象,即被侵害对象,需要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4、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上的严重损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负担以及创伤等后果。当然,这种后果应当是实在的,而不能仅仅是受害人主观上的感
    2023-02-27
    79人看过
  • 非法集资后果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后果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案件受理1、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2023-04-28
    477人看过
  •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
    2023-04-23
    343人看过
  • 侵犯生育权的法条包括什么,生育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侵犯生育权的法条包括什么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
    2023-04-13
    207人看过
  • 在我国职务侵占是结果犯吗?
    职务侵占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行为犯一般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就会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一般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是结果犯。职务侵占罪是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中规定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所以,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是结果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2023-04-20
    496人看过
  • 妻子不能生育是否构成侵犯生育权?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
    2023-06-17
    202人看过
  • 如果公婆侵犯生育权可以起诉吗?
    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一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要生育还是堕胎,一方都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则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同等的权利。但随着当今价值观的多元化,夫妻因生育问题发生矛盾也越来越
    2023-06-17
    382人看过
  • 我国是如何应对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权行为的?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1、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2、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2023-07-08
    488人看过
  • 侵犯房屋所有权的后果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应从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起移转。当事人办理完登记过户手续以后,如果房屋继续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占有,则占有人仍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占有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该义务的,视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侵犯房屋所有权典型案例原告:马万良,男,62岁,廊坊市安次区南尖塔镇碾子营村农民。被告:马万玲,女,43岁,廊坊市安次区南尖塔镇碾子营村农民。原、被告系同母异父兄妹。1940年,原、被告之母孟宪荣带着原告(4岁)改嫁到马玉兴家,后与马又生育被告马万玲等两子、两女。1966年原告30岁时,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与继父(74岁)、母亲及四个同母异父弟妹(大妹21岁,二妹即马万玲11岁,大弟马万祥14岁,二弟马万海9岁)在碾子营村建造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71.4平方米的正房五间。1974年,在碾子营村书记张永发等人的主持下马玉兴家分家,原告马万良与二弟马万海各分得正房两间半,大弟马万祥分
    2023-07-04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妻子不生育侵犯了我的生育权了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对于这件事我建议你还是主动和你妻子进行沟通,因为你妻子不这也是行使她的生育权,生育权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
    • 什么是侵犯生育权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5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
    • 我国是怎样规定计划生育法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我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
    • 2022年堕胎,是否侵犯男性的生育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 但在生育权的实现过程中,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承担者,应当对妊娠、避孕、停止妊娠等有更大的决定权; 这种决定权源自女性对人身权的行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包括其丈夫在内。
    • 现在我国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