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案件呈日趋上升之势。现行法律、法规已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民事审判的一个模糊区,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整齐配套和完备的,相关的程序也就是几个司法解释和邻近的法规。操作起来法律上的理解空白区域较多,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笔者根据自己审理几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和对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谈谈劳动争议案件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否定式诉权问题。
先看一个案例:张某是XXX公司的洗车工,在正常工作中受伤.经过劳动主管部门平定为工伤,经过劳动争议的仲裁:XXX公司应支付给张某全部医疗费用20000元等.仲裁后,张某感到满意.但XXX公司不满意.于是,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XXX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就产生了一个XXX公司的诉讼请求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原告XXX公司提出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XXX公司不同意给付被告全部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能不能撤消呢?
一,法院不能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1、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范畴是个有前置程序的特殊案件,在此案件中仲裁程序不是一审程序,受诉法院也不是二审法院.1989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函[1989]53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第二条:...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消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
2、当事人不对应.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企业与劳动者.由于受诉法院不像二审法院那样对应的是:一审法院,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三方,也有法律规定的发回改判程序.劳动争议案件没有这些程序规定.因此,法院不能作出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的判决.
二,原告的否定式诉权.在上例中作为原告XXX公司不同意给付被告全部医疗费用,这是一个否定式的诉权.否定式的诉权是一个被动的消极的诉权,正常情况下,这种诉权是不会积极行使的.如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诉权都是受害人和债权人来积极行使,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或债务人履行支付或偿还义务.而劳动争议案件特殊就在于此,受害人有了仲裁的裁决书后,便等待裁决书发生效力.而义务人XXX公司如果不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就会生效.起诉的话它的诉请仅仅是不同意.也就是否定裁决书.那么,法院的法官怎么看待和审理这个否定式的诉请求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
管辖权问题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解决
2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三难”问题如何处理
7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加班时间的问题
163人看过
-
浙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新问题解答
326人看过
-
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两个问题的讨论(下)
492人看过
-
企业破产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研究
174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劳动争议问题诉讼期限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9劳动纠纷提起劳动诉讼的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劳动争议管辖权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你现在是属于涉外的劳动争议管辖权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
劳动争议直接起诉成立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0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中,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因此从程序上的两者衔接来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可以说就是它的诉讼时效。
-
2022年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问题是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01、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如果当事人要申请仲裁的,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超过该期限的,一般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工资的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劳动纠纷涉及工资的情况很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第四款规定,不定时工时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