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6 06:07:48 419 人看过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协商内容进行;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还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当事人之间写的协议怎样公证
    一、当事人之间写的协议怎样公证1、当事人之间写的协议需要公证的,要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2、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二、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4、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8-09
    400人看过
  • 调解协议无法解决争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如果调解协议出现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认为该调解协议无效;如果在调解协议中,以合法形式隐瞒当事人非法目的,也视为无效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制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书的,调解书也视为无效。调解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调解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1、协议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5、协议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
    2023-07-01
    256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争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争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处理渠道是敞开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一、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几种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谓“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是指病员或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病员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在认识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认识,以及双方在认定性质上无分歧,即都认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处理上却各持不同意见。即使如此,当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也首先要通过医疗单位和病员或其家属自行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和解决,而不应跨越这一步骤直接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
    2023-03-08
    187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到哪些组织申请调解
    一、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到哪些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能够成功,这将是最佳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很方便快捷的解决掉自己的问题。解决了时间和诉讼成本,还能给当事人双方留下比较大的交往余地,不
    2023-04-30
    28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怎样申请仲裁审查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怎样申请仲裁审查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按以下方式申请仲裁审查:(1)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2)当事人申请审查调解协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二、劳动仲裁调解如何进行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2023-06-16
    230人看过
  • 吉林省人事争议调解办法
    吉林省人事争议调解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第三章调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化解人事争议,维护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调解人事争议,应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合理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达成协议。第五条发生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六条发生人事争议的工作人员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代表人参加调解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第二章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第七条国家机关和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解委员会)
    2023-06-14
    197人看过
  • 管辖权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一、管辖权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办1.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一般适用谁先立案谁管辖;如果发生巧合,两个法院同时立案了,那么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样报由两个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如果双方不同属一地、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同属一省、同属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报自己的上级法院,逐级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先由双方的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首先就是对于当事人的要求。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
    2023-09-28
    273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解决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意,决定选择行政处理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选择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但是,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问题。只能选择一个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当事人仍有继续选择司法程序的可能。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理。通过司法程序,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是民事救济的最终手段。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审查工作内容是什么(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
    2023-07-02
    294人看过
  • 宅基地争议调解协议书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一、交通事故赔偿程序(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诉讼: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2、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
    2023-03-14
    133人看过
  •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法院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
    2023-04-16
    226人看过
  • 当事人对事故无争议怎么办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
    2023-06-14
    186人看过
  • 当事人不愿协商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当事人不愿协商劳动争议处理如下: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维权。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
    2023-07-28
    393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调解程序解决争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需要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关于申请形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申请,也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不管采取哪种申请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及时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如何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当事人及受理方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启动人民调解制度的程序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2023-07-01
    43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解读: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读】本条是关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一单位进行协商和解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劳动者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从而使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环节。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解,有利于使劳动争议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解制度。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解问题,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本法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除了规定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外,还增加规定了
    2023-06-07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第一百四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调停协议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管辖。当事人对原有纠纷提起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
    • 租赁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当事人之间要把争执的事情说清楚,最好和平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就按合同上说的做,最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双方因此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实践中,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产生争议。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是,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有争议。现实生活中,当
    •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4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
    •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调解协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部分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曾经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性质上已经转变为普通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的劳动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