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确定伤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21:31:09 177 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涉及的事宜包括:1、伤残评定的时间,需在所受相关损害治疗结束之后才进行;2、伤残评定机构,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3、伤残等级的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得到的赔偿金也不同;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事宜。

一、交通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伤残等级)/10

2、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sm;Ia)(&sm;Ia≤10%,i=1,2,3,n,多处伤残)

其中:&sm;的下标为i=1,上标为n。

式中:C为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sm;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sm;Ia)不超过100%。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咨询:

网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律师: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三、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什么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适用范围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从上述标准的适用范围来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残等级的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他应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具体地,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当适用哪个鉴定标准呢?

首先,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否能够适用。由于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为狭义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且工伤中伤残补助金与人身损害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不能既按照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后,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金,这显然矛盾的。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雇员在从事被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不能适用该标准。

其次,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否能够适用。虽然雇员在从事被雇佣活动中受伤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同样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已明确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因此,雇员在从事被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也不能适用该标准。

由于上述两个鉴定标准均不能适用,因此只能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且此种情况符合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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