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一、房产税征期一般是多少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满二不唯一要交多少税
满二不唯一要交多少税,需视情况而定:
1、增值税,原本是成交价的5.5%,不用交,免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3、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
4、二手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每平米乘实际测绘面积;
5、印花税,国家暂时免征印花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房产原值乘1减扣除比例乘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乘12%。
(二)、房产税纳税情况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房产税属于针对相关房产交易或者出租等行为产生的税费,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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