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02:50 330 人看过

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履行的结果,均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取得原来本不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受益权,因此,二者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

但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则是在某种程度上将买卖和租赁的某些法律特征进行了结合,因此不能以此标准来判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二、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最直接的区别就是:

租赁合同是有偿的,而借用合同则是无偿的。其中承租人是否支付租金,更是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最明显的差异和区分标准。

在实践中,往往可依此直接判断合同的性质属于租赁或是借用。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来说,都是有偿的。其中出租人以自己所有或使用、占有之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为自己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而支付租金。

而借用合同虽然也是对物的使用、收益,并于使用之后返还给借出人,但借用人并不因此而付出任何代价,属于无偿使用,属于单务合同的范畴。因此,在实践中,无论合同采用“租赁合同”的名义还是“借用合同”的名义,其实质究竟如何,仍需依是否为有偿而定。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不允许将物无偿供他人利用,而是基于有偿与无偿的不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的名称将有所不同,同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略有差异。如基于合同的有偿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要比借用合同的出借人承担较为严格的义务,如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完全的担保义务、对租赁物承担维修和保养的义务等。

其中出租人对未将租赁物存在的瑕疵告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遭受损失的,出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出借人则不需要负担如此高的义务,出借人仅仅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将借用物存在的瑕疵告知借用人时,才需要对借用人在使用借用物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及其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称,出租房屋的名称、规格、等级、面积、单价、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双方的责任;优先权;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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