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盗窃罪有盗窃数额的起点:一般认为,行为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才会触犯盗窃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指的是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因此,盗窃罪的盗窃数额的起点为一千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了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依照地方的标准执行。
盗窃罪数额起点是怎样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将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以二千元为起点”。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计算盗窃罪的盗窃数额有哪些规定
39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盗窃数额多少犯罪
436人看过
-
盗窃罪数额该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盗窃罪数额
271人看过
-
确定盗窃罪数额的规则是什么?
228人看过
-
根据规定盗窃罪怎么定义数额?
77人看过
-
盗窃数额是否能以销赃价定罪
260人看过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
盗窃罪量刑起点数额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8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盗窃罪定罪时有盗窃数额要求吗?盗窃罪犯罪的数额是怎么进行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盗窃罪定罪时不仅有盗窃数额的要求,有的盗窃没有数额上要求,刑法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可能会出现无数额即可定罪的情况。 普通盗窃犯罪的数额是这样规定的:两高刚刚颁布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数额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做了新的规定:“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每个省市自治区在这个范围内可以根据本省市的
-
盗窃罪盗窃数额的判定方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8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
-
盗窃数额是否能以销赃价定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30盗窃数额不能以销赃价定罪,盗窃数额而是经评估后再销赃时的物品实际价值计算。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
-
盗窃罪立案标准,刑法规定的盗窃数额是多少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1一般是1000元为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