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7:41:49 407 人看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吉林省实施若干规定》(省政府第151号令)精神,从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出发,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3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1.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16元;

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04元;

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92元;

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80元;

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68元;

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44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2082元;

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967元;

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851元;

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735元;

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620元;

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388元;

2.工伤职工(含退休人员)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92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54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157元。

3.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6元;

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2元;

调整后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不低于925元;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不低于694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31元;按此次调整标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2314元。

4.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含退休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渠道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已由养老基金支付的,继续由养老基金支付。

(四)、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吉林省政府修改通过并开始实行了关于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系列相关规定条例。调整范围包括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者生活护理费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系列人员,调整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补贴标准,更大程度的保障了工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报销
    一、待遇标准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3)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3-05-10
    68人看过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规定: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作为公司上的财务人员,如果连最基本的账务核算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的话,其实,到最后有极大的可能是会被公司开除的。职工工伤待遇记账是最简单的,财务人员处理公司账务的过程中还会遇到比这些情况更复杂的。公司全额给职工
    2023-07-27
    229人看过
  •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关于工伤后的待遇的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
    2023-04-28
    334人看过
  • 长治市再次调整企业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日前从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长治市的实际情况,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继今年8月调整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后,再次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提高长治市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07年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5元。生活护理费中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相应增加。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
    2023-06-10
    18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的区别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医保待遇是什么医疗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的费率和费基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包括:①职工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
    2023-04-12
    458人看过
  • 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从长春市人社局收集到工伤保险缴费方面的相关资料,现在长春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其缴费基数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缴纳。同时,长春市对市级工伤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定了标准。1、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一: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总造价提取费用缴费,其缴费基数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缴费,其中1.3‰为工伤保险费,0.5‰为医疗保险费,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2、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二:长春市市级工伤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1)按照国家行业风险分类,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准费度为: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5%;二级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1%;三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2%。(2)长春
    2023-06-04
    108人看过
  • 在我国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一样吗?
    公司对于用于作业生产的这些设备如果长期的不进行检修,其实就容易导致工人在操作的时候使用这些不安全设备而引发各种意想不到的后果。而且,所有的公司都应该注重于对于员工安全作业的管理的,在工伤方面,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想到工伤待遇,可是有人纠结的问题就是在我国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一样吗?在我国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一样吗?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
    2023-06-20
    99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怎样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的发生是不幸的,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受害人在进行权益维护的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工伤的认定,这些认定是有关程序的要求,对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最重要的就是所属企业进行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于此类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发生条件。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2023-04-28
    23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对死亡员工的待遇有何规定?
    河南沈丘县某读者咨询:我是贵报的一名订户,贵刊8月17日~23日的第15版中,《上班期间死亡是否属工伤》一文中与我的情况相同。当时解答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处理。请问能否详细解答一下工伤保险对死亡员工的待遇有何规定?答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死亡有以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2023-04-22
    412人看过
  • 长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凡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户口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免费领取老年人优待证,持证在本市享受本规定的优待。二、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五保老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三、百岁老人每月发300元生活补贴,95—99周岁老人每月发100元生活补贴,90—94周岁老人每月发50元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四、自2008年6月1日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不含出租汽车)。五、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国有收费公园、园林、旅游景点,70周岁以上免收第一门票,70周岁以下第一门票
    2023-06-07
    294人看过
  • 工伤保险拒付待遇依据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进行工资补偿,详情来看下文。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
    2023-04-28
    270人看过
  • 协议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合理
    外来务工人员林某为某建筑公司工人,2004年3月,林某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十级,并由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213.5元。2004年10月,林某已基本痊愈,单位提出与林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单位支付林某的医疗费3812元,一次性所有补助金8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林某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工伤待遇方面有疑惑:协议中规定的待遇是否合理?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林某的叙述后,做出了如下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解释工伤待遇的规定内容是如何的
    工伤保险解释工伤待遇的规定内容是: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待遇的主体是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3-07-23
    93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长春工伤待遇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 工伤认定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2
      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
    • 工伤保险待遇与长期待遇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0
      (一)受到工伤后,若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是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8
      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一、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二、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 受害人死亡的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伤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伤者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
    • 工伤保险规定的诈骗的待遇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30
      可能构成刑事处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隐瞒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隐瞒工资总额1倍至3倍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设备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