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及票据运作实务,认定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应从如下三方面进行:
(一)各次背书在形式上必须有效所谓背书形式上的有效是指背书具备票据法上规定所应该具备的各项形式要件,其一是要求相关签章必须符合形式要件的法定要求;二是要求被背书人记载的规范,在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的情况下,被背书人栏的记载必须完整。如果欠缺票据法上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欠缺背书人的签章,或在法人进行转让背书时欠缺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有关的背书都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背书。至于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有票据法上没有规定的事项,或者是票据法上规定记载无效的事项,如背书附条件的记载,或记载有免除担保付款的文句时,该记载视为无记载,不影响相关背书的有效性。
(二)背书的记载顺序在形式上应具有连续性背书的记载顺序在形式上的连续性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票据上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背书是持票人为了一定的目的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票据行为,而最初的持票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故而应当由收款人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否则将构成背书不连续。二是如果票据上有两次以上的转让背书,那么从第二次转让背书起,每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正如我国《票据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三是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一次背书是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在所不论。如果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持票人不是最后的被背书人,付款人将以背书不连续为由进行抗辩。因为该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或享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从票据上无法得知。
(三)连续背书的当事人签章应具有同一性签章的同一性是指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与后一次背书的背书人的名称应当一致。这种一致是绝对的一致还是公认的一致,各国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采用绝对一致的原则,其规定前次背书之被背书人与后次背书之背书人须具有绝对同一性。前次背书之被背书人如使用方形印章,则后次背书之背书人也应使用同一之方形印章,否则姓名或名称虽然一致,也不能认定前次背书人与后次背书人是同一人。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公认一致的原则,即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名称与后一次背书的背书人的签章并不须绝对相同,甚至形式上也可以有所不同,只要从一般公众的角度理解,公认二者是同一当事人,即构成背书的连续。
-
如何确定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139人看过
-
票据背书和票据背书连续性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252人看过
-
空白背书的背书连续性如何认定
373人看过
-
浅析票据背书的连续
241人看过
-
票据背书保持连续性有什么意义
321人看过
-
票据背书不连续会有什么后果,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形有哪些
56人看过
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 更多>
-
背书连续承兑的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
什么是背书的连续性?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3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无间断。
-
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2应当连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
什么是汇票背书连续性? 怎么理解?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上表现
-
背书的连续性是什么意思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无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