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0:21:32 142 人看过

一、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

经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起诉时应该同时告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结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要同时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所以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同时起诉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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