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35:18 321 人看过

国有土地转让分类:

1、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合同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支付地价后进行;

2、建筑物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产权相同的,土地使用者在符合现行规划的前提下,选择转让别人或者与别人合作;

3、土地使用权转让减免地价或支付协议地价;

4、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结构物、附着物转让实现抵押;

5、人民法院裁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和附着物;

6、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转让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一)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二)授权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三)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四)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五)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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