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8:50:34
345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确认,核发土地证书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利人是指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依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的抵押权、承租权等项权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均应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但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除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
470人看过
-
山东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96人看过
-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已被修正]
138人看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322人看过
-
山东省涉外婚姻登记地址和电话
187人看过
-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
31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
词条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最新文章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山东省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有哪些内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0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审查确认,并颁发土地证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利人是指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依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的抵押权、承租权等项权利。
-
山东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条例百是如何实施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相关权利的登记。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利是指土地的抵押权、出租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权利。
-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怎么填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3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二)处分财产的证明文件;(三)有关土地税费的缴纳凭据。
-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44条有哪些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因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造成错、漏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及时负责更正或补登记,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负责赔偿。
-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37条有什么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抵押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还应当持土地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允许抵押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