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如何提起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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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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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是指在行政诉讼终审判决或者裁定后,如果发现有法定的再审理由,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决定,由人民法院再次审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的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是对行政裁判活动的一种法律监督,旨在纠正原审判决或裁定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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