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犯罪地和次要犯罪地管辖区别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10:07:42 334 人看过

在涉及到刑事案情的审理过程中,通常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相应地区法院进行管辖管理;

而对于那些被告人居住地点相对更为适宜进行审判的案例,亦可交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地”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地点,同时也包含了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实际获取财产的地方,即犯罪结果发生地。

至于“被告人居住地”,则主要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其日常生活中所居住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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