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春市养老保险(含城乡)参保人员达400余万人,领取待遇人员超过110万人,年发放养老金总额超过80亿元。
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长春市已经开始全面采用面部信息+指纹识别系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如发现违规领取待遇可举报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国家政策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如果领取待遇人员已经离世,亲属应及时携带退休人员《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或《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医疗机构或派出所公章)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病故通知单》原件、生前养老金结算存折(卡)(所需手续要完整)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结算手续。
如发现有重复领取待遇及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待遇的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8683658。社保部门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分三种情况
目前,长春市已经开始全面采用面部信息+指纹识别系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新退休人员首次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在长春本地居住的新退休人员可到现住址所属社区采集认证信息;长期(每年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新退休人员,需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大厅采集认证信息。
2.已退休人员日常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在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到现住址所属社区每年进行2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长期(每年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30日前在社保部门进行1次认证即可。其中,认证期间退休人员本人在长春的,直接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大厅(民康路1128号)进行认证;认证期间退休人员在异地的,由市社保局向退休人员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按要求到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进行见面认证,并按时将认证表寄回即可;认证期间退休人员在国外的,每年上半年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并按时将确认表寄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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