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留置后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06:05:13 279 人看过

具体怎么处理需要根据案件后续调查情况判断。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2)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

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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