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离职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53:59 393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员工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针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他何时何地办理工作交接。针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注意内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员工违纪行为的确认,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旷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与送达,要注意必须是违纪行为与解除依据相一致;确保解除通知能送达员工(具体方式见以前相关风险预警的内容);

3、解除决定告知工会,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会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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