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和审查制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1:52:04 387 人看过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一、立案登记制度是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登记制度是民法改革的成果之一,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改变了民事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提高了民事案件的立案效率,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办案拖沓的坏现象。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

二、受理案件和立案的区别有哪些

(1)“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2)“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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