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石刑初字第00410号
公诉机关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文羽(曾用名:崔文雨),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初中文化,捕前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20号街坊17-71号。1983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因吸毒先后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及强制戒毒六个月,2004年因偷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4年因偷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聂炜、骆起朋,北京市平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文羽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文羽与其辩护人聂炜、骆起朋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9日17时许,被告人崔文羽在北京市地铁一号线西单站开往复兴门站的列车上,从被害人周信琼的裤兜内窃取周信琼的诺基亚牌N72型移动电话机1部(价值人民币1600元)。当列车到达复兴门站后,被害人周信琼发现手机被盗遂依据其判断向崔文羽索要,崔文羽否认盗窃手机后,周信琼从崔文羽的裤兜内翻出其被盗的手机。当崔文羽准备离开时,被害人周信琼及其同伴李岩予以阻拦并呼叫。被告人崔文羽为抗拒抓捕,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显示其蒙古刀,对周信琼进行威胁。后在逃离时被保安和巡逻民警抓获。赃物已起获发还。
上述事实,被告人崔文羽与其辩护人聂炜、骆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周信琼陈述,证人李岩、王刚、任凯明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赃物、作案工具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起赃经过、管制刀具认定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文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赃物已起获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其自愿认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文羽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文羽的辩护人聂炜、骆朋关于崔文羽自愿认罪、赃物已发还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对被告人崔文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文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4月9日起至2010年4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郭秋香
人民陪审员韩树华
人民陪审员高素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唐莉莉
-
陆永明、崔宏杰、陶善南抢劫案
121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229人看过
-
曹文良入室抢劫案
230人看过
-
范雄文、郝军抢劫案
63人看过
-
刘文斌、龙云飞抢劫案
462人看过
-
周文龙、刘洪岭抢劫案
477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抢劫罪陈述范文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1、对方涉嫌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陈述的情况属实,对方涉嫌共同抢劫犯罪,建议强力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督办。 2、你放的物质损失与人身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监狱上述事项过于复杂,如需要请聘请专业律师代办。 4、如有问题请追问或来电免费咨询。免疫
-
宁波抢劫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抢劫罪法条原文怎么处罚抢劫行为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2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法条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
-
入户抢劫案件,入户抢劫包括那些案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2入户抢劫包括: 1、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庭院; 2、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盗窃行为,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