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20:42:23 116 人看过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过错侵权行为是由哪方承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是赔偿义务人,直接对患者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医务人员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患者也不能直接向医务人员主张权利。这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替代责任,正因如此,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选人不当的过错或者已对医务人员尽到了监督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免责。

二、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

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包括以下类型: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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