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人享有没有撤销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6:14:07 204 人看过

一、无权处分人享有没有撤销权

无权处分人不享有没有撤销权,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定可撤销合同具体有没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是否可以撤销无权处分合同

无权处分的合同不能撤销,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在无权处分中,行为人是在没有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所有没有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不能追回的,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没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的,原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无权处分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不能。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有没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没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重大误解谁享有撤销权
    法律综合知识
    撤销权的归属其实并无明文规定。重大误解谁有撤销权是一个学界争论点,大家各执一词但立法上并无相应的改动,目前只能不做缩小解释。但是这对实务很明显是有掣肘的,因为这个权利到底由谁行使所带来的纠纷不是一时的,而是经常性的,法律需要尽快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得法院裁判定论都有法可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5-05
    258人看过
  • 欺诈方是否享有撤销权
    合同双方中的欺诈行为方一般是不享有撤销权的,仅受欺诈方有权先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法律上债权人隐瞒事实签订合同有效吗债权人隐瞒事实签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关于欺诈合同的具体规定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欺诈方式
    2023-03-24
    164人看过
  • 享有合同撤销权人的行使期限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三、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
    2023-04-11
    98人看过
  • 说明人员主体是否享有撤销权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且其订立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以外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实际损失的,该第三方也具有撤销权。一、无效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2、违背公序良俗;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不真实;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特征,具体如下: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
    2023-04-03
    314人看过
  • 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需要根据合同类型具体分析。如果是借款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如果是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撤销权。一、债权人撤销权该怎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该通过下列方式行使:依法应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
    2023-06-28
    405人看过
  • 撤销权会没有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4-04-27
    272人看过
  • 谁享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撤销赠与合同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两种情况,适用的条件也不同。一、有因撤销条件: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无因撤销条件: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撤销的主体是赠与人。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撤销权的作用在于使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但撤销权的行使有没有溯及力,在不同种类的撤销权中是不同的。(一)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就任意撤销权而言,其行使就不具有溯及力,在撤销前已交付的财产,赠与人不得请求受赠人返还。(二)法定或者授权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对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而言,其行使就具有溯及力。赠与撤销后,如果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其效力在于免除赠与人履行之责,如果赠与合同已部
    2023-07-06
    225人看过
  • 哪些行为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一、哪些行为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有效吗赠与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无效。赠与,是一种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有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当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只表明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合同只对其发生法律效力,但就无法从书面合同上判断受赠人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合同就不能对受赠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认定整个赠与合同无效。毕竟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如果经赠与人同意,受
    2023-05-03
    30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撤销权谁享有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
    2023-03-02
    330人看过
  • 无权处分会被依法撤销吗
    赵刚的父母于1976年在宅基内建北房7间,东房5间(包括两侧耳房各一间),当时作为长子的赵刚仅仅13岁。1997年赵刚的父亲去世,母亲一直随赵刚生活。1999年元旦,赵刚与弟弟赵杰(化名)提出分家,并找来村委会干部、叔叔、娘舅,在隐瞒了自己的母亲的情况下,也没有让自己的两个妹妹参加就与赵杰之间书写了一份分家协议,母亲随赵刚生活,房屋12间归赵刚所有,赵刚给付赵杰房屋折价款9000元,这事就算解决完了。2006年3月,老人因为与赵刚夫妇因家务事发生矛盾,而被赵杰接走,在赵杰家老人得知兄弟俩之间早已私自将房屋处分了,非常气愤,在经向法律部门人员咨询后,老人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家析产。赵刚在接到起诉书后说,我与弟弟早已分了家,房子已经归我所有,还分什么家。在农村,女儿一直都不参加娘家的房产分割,再说还有村干部参加,我娘舅也说能够代表我母亲,也都在分家单上签字了,为什么说协
    2023-06-14
    193人看过
  • 撤销权分类和撤销权的种类有哪些?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一、无权代理合同效力是什么1.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
    2023-04-06
    344人看过
  • 无权处分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怎么行使
    无权处分善意相对人并不享有撤销权。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会计注意事项财产的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3-05-03
    218人看过
  • 质权人有权享有担保人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吗
    没有权利。如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一、股权如何质押股权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且需到工商局申请出质设立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
    2023-06-27
    304人看过
  •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事项的披露义务有哪些
    1、为确保保证人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相应范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利益,保证人有必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权人、债务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事项的披露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民法典对抵消权或撤销权范围内的免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
    2023-04-01
    4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无权处分人无权撤销的表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
      不享有。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所以是不能撤销的。一般以下这些合同才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
    • 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才享有撤销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也是保全债权的重要方式。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那么,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才享有撤销权呢?请看下文
    • 哪些债权不享有撤销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1、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担保人享有撤销权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2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能依法享有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了变化,即担保人变为债权人,此时担保人也依法享有撤销权。
    • 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撤销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2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