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收到患者费用便提前出院,这对患者有什么影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3 13:20:33 77 人看过

医院可能会起诉你,还会有其他限制措施,建议不要拖欠医药费。住院实在没钱交医药费,需要借钱缴纳。医院收不到钱,会停止对患者的治疗。因为医院是有规章制度的,当没钱的时候,现在都是电脑系统,不可能开出药来。欠费的情况下,药物就会取不出来,停止治疗了。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想办法,方法一:补齐费用后及时补交费用。请求给予宽限期。作为当事人给医院下软话,目的就是为了能使医院同意你延迟给付所欠的费用,也就是为了给自己争取一个宽限期,让自己能有时间去筹钱给齐所欠的医药费。方法二:跟医院交涉暂时欠款,先办出院。

转诊后出院再住院需要再开转诊吗?

出院了能不能开转诊证明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地区情况有差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般都是因为治疗期间需要转院开转院。二,出院后再开转院是针对医保情形。三,到原住院地办理转诊证明。四,拿转诊证明去办理转院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九成患者对医院满意
    法律综合知识
    扬州网讯(记者丁云)日前,市卫生局对全市19家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出院病人对医院的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2.27%。调查显示,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综合满意度超过平均值,占被调查医院的57.89%。出院病人对医院行风状况的总体评价较好,反映“好”和“较好”的占98.87%,有16家医院病人对医院行风满意度达100%,其余3家也都超过90%,没有1人反映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出院病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医生、护士等各类医技人员服务和技术满意度均超过95%;但对医患沟通、医疗收费和医院伙食满意度较低,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2023-06-05
    450人看过
  • 九成患者对医院满意
    扬州网讯(记者丁云)日前,市卫生局对全市19家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出院病人对医院的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2.27%。调查显示,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综合满意度超过平均值,占被调查医院的57.89%。出院病人对医院行风状况的总体评价较好,反映“好”和“较好”的占98.87%,有16家医院病人对医院行风满意度达100%,其余3家也都超过90%,没有1人反映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出院病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医生、护士等各类医技人员服务和技术满意度均超过95%;但对医患沟通、医疗收费和医院伙食满意度较低,需进一步加以改进。一、医疗过错如何处理由于医疗过错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
    2023-06-25
    337人看过
  • 住院患者外出受伤,医院有责任吗
    住院患者外出受伤,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是自己私自出去,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医院有责任。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承担的相关义务毋庸置疑,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诊疗义务。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结合安全保障义务及医患之间信息获取的差异,笔者认为,病人请假外出医疗机构应尽到以下四种义务:1、审核义务。医疗机构对病人外出申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病人在意识清醒、自由意志下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即应做出相应的审核;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或同意。2、告知义务。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及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一定完全知晓。对此,医疗机构应
    2023-06-02
    466人看过
  • 患者/疑似患者前往医院就诊时应采用什么交通工具
    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需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120、999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护车前往医疗机构,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一、杭州老人免费乘车规定60岁老年持老年证不能免费乘车。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进入东湖、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实行免费;到政府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二、河北省凉山州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
    2023-03-23
    491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
    2023-06-26
    467人看过
  • 骨折患者出院还有护理费吗
    有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23-04-15
    9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医院医生没有提前告诉患者手术后的后果,患者能起诉医院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2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对患者具有法律的告知、说明义务,尤其是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实、负责地向患者说明真实的病情和拟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让患者作出明确的选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告知实施该手术可能产生的
    • 医院对患者摔倒负责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
    • 医院高额诈取患者费用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我在公立医院被广告医院的医拖骗到他们医院去去了之后他们给的费用都超出当地工立医院的费用而且就给了一点药什么也没有我该怎么办
    • 医院给患者开的XX医院应该怎么赔偿患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没有给患者造成实际伤害的,应该双倍返还药费;造成实际伤害的,结合实际情况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医院患者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3
      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 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