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未变更前,企业能否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1:20:09 328 人看过

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劳动或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遇到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发生短期停工;

(3)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工作;

(4)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一、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限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回用人单位参加劳动。如果劳动者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工作岗位,选择其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已经不能,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使其适应用人单位工作的需要,也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就职的能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故意提高工作强度和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疫情期间试用期员工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的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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