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42:51 298 人看过

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权益,保护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特

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权益,保护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企业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条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实施细则
    简称《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拍卖机构,应经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并在取得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文物拍卖业务的,应当具有一千万元的注册资本,并依法取得《文物经营许可证》。第三条市、区财政部门分别成立公物仓管理机构,负责公物仓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区公物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的保管、保险和出入库制度。经核查后的每一份《财产接收清单》,均须交接双方签名盖章,并分别报市、区财政部门备案。市、区财政部门及公物仓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物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区审计、监察部门应依职权对公物仓的管理与日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拍卖《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财产的拍卖机构,
    2023-06-14
    349人看过
  •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市长许宗衡二○○七年九月十二日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仍适用于其清算事宜。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2023-06-09
    159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物质和医疗帮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本条例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本条例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制度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工作。市计生、卫生、民政、财政、价格、药品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第五条市人大、市政府审计等相关部门依
    2023-05-01
    361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令第37号同时废止)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条例》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政府机关和注册登记地在特区内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所指的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名册》,并提供单位的银行帐号。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的招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其工作范围、工作时间报社会保
    2023-05-03
    443人看过
  • 中小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防范企业危机,规范员工保密行为,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必纠。第二条密级划分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凡属于保密的文件、资料上都标明;第三条商业秘密的含义和意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自身独具的、排他的、具有相当商业价值的商业资料、内部文件及情报信息。它是企业与对手竞争的秘密武器,也企业竞争中的“底牌”,因此,商业秘密事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线所在。任何泄密行为都可能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会搞跨一个企业。所以,保守商业秘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是企业必须重视做好的工作。第四条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内容(1)、本公司非公开的资产、资讯情况;(2)、所有客户、供应商的资料;(3)、内部的成本核算、未对外公开的价格表;(4)、财务会计的账表、资料;(5)、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6)、企业高层领导的住宅地址或保密电话(手机);(7)、需
    2023-06-13
    95人看过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产品管理目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997年5月16日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维修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维修市场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产品维修的维修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后,应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未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也可按上述规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第二章评审第三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维修企业资格等级评审工作,并委托深圳市维修行业技术管理所承担日常评审工作,包括:(一)受理、审核维修企业的申请;(二)
    2023-06-04
    216人看过
  • 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大企业中往往较多,在中小企业则可能较少。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一个分层次管理的问题。重要的、能带来较大收益的商业秘密,必须付出较大的成本予以保护,次要的商业秘密则可酌情采取低成本的保护方法。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层次:(1)用分配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待遇,若有可能,再辅之以必要的雇佣合同,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2),可以用长期化劳动契约来保护商业秘密。在人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更具有重要作用。劳动契约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由于收益长期化的预期,而留在岗位上。如果再辅之以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对增强企业重要职工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感会更有作用。(3)以某种产权安排,来保护商业秘密。比如,允许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成为
    2023-06-05
    335人看过
  • 最新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八号《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9日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
    2023-06-05
    13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提高技术监控手段
    在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运用保密技术来降低风险,提高与高技术窃密抗衡的能力,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方向。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优化保密技术组合,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应着重强化以下措施:(1)防盗窃技术。商业秘密载体保存、使用的场所或区域,应当装备可靠的防盗设备。防盗设备组合要具备以下功能:延缓作案时间并使之与报警救援所需时间相匹配;监控报警装置不易被发现,并具有在遭破坏时自动报警功能;进出人员身份辨别和录像监控记录功能。(2)防辐射技术。防电磁辐射泄密,目前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物理距离间隔法,即根据对电子辐射距离的测试,只要辐射源周边安全距离能够被有效控制,就可保障电子设备处理信息的安全;二是物理衰减法,即根据电磁辐射信号穿透物体时自然衰减原理,将辐射源置于需多层穿透的地下室等位置,可有效缩短其辐射距离,减弱辐射信号;三是干扰法,即选用同步干扰和相关干扰设备,形成对辐射信号的覆盖式干扰或附着信
    2023-06-08
    285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有什么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组的股份合作公司设立、运营以及对其监督管理的活动。前款所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组(自然村,下同)为基础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以募集部分股份构成,股东以其享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但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以抵偿债务。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监督、政策引导等各项措施,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公司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发展优质高端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迈向更高发展形态。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新股、
    2023-06-15
    275人看过
  •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办法。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办法保护。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和指导。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
    2023-06-05
    22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概念是什么P>1。什么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商务工作计划、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库存数量、购销平衡数字、票据防伪措施、财务会计报表;军品的库存、供应、调拨数量和流向;商品进出口意向、计划、报价方案、基价信息、外汇额度、疫情检验数据;特殊商品生产配方、技术诀窍、重点科技项目、秘密获取技术及其来源、通信安全等根据这一定义,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或四个基本要素:,不为公众所知。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最基本要素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只能由企业内部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晓,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如果众所周知,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它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价值,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素,也反映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它是实用的。与理论结果不同,商
    2023-05-07
    358人看过
  • 加大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
    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统称为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跨国诉讼是企业国际竞争的主要策略和常规武器。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并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早些时期,跨国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主要是因为涉密的员工甚至是高层核心人员的跳槽而引发。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纠纷的形式也呈多元化趋势,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涉及到刑事责任。在纠纷的处理上,也愈来愈复杂。相关资料显示,摩托罗拉与华为的商业合作关系已有十年的历史,涉及无线接入、核心网等多个领域。摩托罗拉从华为采购先进的核心网和无线接入技术。华为提供给摩托罗拉产品和技术,据称约有一万多名华为工程师参与其中。诺基亚西门子(诺西)2010年7月宣布以12亿美元整体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设备业务。摩托罗拉对美国技术公司Lemko提起诉讼,称该公司通过摩托罗拉多名前员工,窃取该
    2023-06-05
    72人看过
  • 公司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公司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下: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2、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3、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4、内部人员监控制度;5、安全应急机制;6、其他。技术秘密的特点如下:1、秘密性;2、实用性。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3、价值性。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4、保密性。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能否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该技术秘密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12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
    • 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5
      1、预防性保护 例如在方法上增加破坏性前置程序、在配方中加入中性无害成分、在产品上增加防拆装置等。 2、保密条款 技术秘密实现其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进行技术使用许可,保密条款无疑是合同的一个重要部分。条款应当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失密责任等。 3、升级式保护 对技术进行更新改进,使之不断升级,既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也不失为技术秘密保护的良策。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中的欠薪保障条例适用于哪些企业内?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可参考如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欠薪是指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深
    •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相对于技术秘密就像是专利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性的秘密,以专利为例。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
    •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对技术秘密保护的主要内容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9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签定。 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权利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额按当事人之间有关协议的约定计算。 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