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20:01:31 176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认定为由投资方或受益方所有。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对部分房屋的影响问题发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电站、变压器、供暖设施等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窨井与住房的距离问题;化粪池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线路、管网的距离、高度等问题。此类纠纷几乎在所有小区中特定位置的房屋都有发生。如购房者想防止此类纠纷发生,就应在买房前查清小区的变电站、变压器、化粪池、供暖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尽量选择位置远离的房屋。

当然,以上所提供的仅是实践中较常见的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但是提前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加谨慎和小心。但是,毕竟咱们普通人不是专业人士,常常考虑的不够全面和长远,如果您想在购房过程中万无一失,那不妨直接与律师联系,他们会给您最全面的指导。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小区配套设施有没有产权
    一、小区配套设施有没有产权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户主和物业协商着来。二、小区配套设施有什么1、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居民们基本的满足需求;2、和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三、配套
    2023-06-16
    163人看过
  • 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归谁所有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一、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一)人们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二)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三)绿化、卫生、治安管理。(四)车辆交通管理。(五)公用市政设施管理。(六)
    2023-03-28
    497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配套设施所有权的归属;或者,可考虑以立法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各类配套设施的权属,并且以适当措施加以保障执行(比如,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不予登记备案,或者以之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审核内容,等等)。重要的问题是,法律不宜强制性地限制房地产买卖的具体交易方式。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
    2023-06-18
    389人看过
  • 小区的小区配套设施究竟归谁所有
    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业主所有。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一、什么情况下不买商品房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收房的情况:1、开发商不具备齐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房屋还未竣工验收;3、拆迁安置还未完全落实;4、配套基础设施还没有交付使用;5、物业管理方案还没有进行落实等。二、地下停车位是否可以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
    2023-06-20
    31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一、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户主和物业协商着来。二、小区配套设施有什么?1、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居民们基本的满足需求;2、和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三
    2023-06-15
    5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户主和物业协商着来。一、老旧小区改造窗户费用谁承担1、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城镇老旧小区,具体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其重点改造队对象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是对
    2023-04-12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9
      所有权应该按照法定优先、尊重约定、综合判断 是不是所有小区的会所都归开发商所有?小区会所什么情况下应归业主所有?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2)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啊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4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
    • 如何确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30
      1.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2)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3)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 如何认定小区一般公共设施的所有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31
      所有权应该按照法定优先、尊重约定、综合判断 是不是所有小区的会所都归开发商所有?小区会所什么情况下应归业主所有?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2)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
    •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公用设施包括: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